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日讯 新希望(000876.SZ)近日发布非公开拓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见地的回答(修订稿)。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株式会社会同新希望、北京市中伦状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司帐师事务所(分外普通合资),对中国证监会反馈见地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负责的调查、取证、回答。

证监会在“问题2”提到:请申请人补充解释,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近36个月受到的行政惩罚及相应采纳的整改方法情形,干系环境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状师揭橥核查见地。

根据反馈见地的回答,中国经济网梳理发现,新希望及子公司在近3年有15起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惩罚。
个中1起导致3人去世亡。
2021年2月26日,通辽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书》((通)应急罚[2021]1号),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因“4线-5线污水中转泵房管道检修过程中违章指挥,盲目营救,导致3人去世亡,5人急性中毒,造成较大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件”,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被给予罚款公民币90万元的行政惩罚。

据悉,今年1月6日,新希望发布的非公开拓行股票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拓行股票召募的资金总额估量不超过450,000万元,扣除发行用度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债务。

新欲望拟定增募资45亿 近3年15起安然处罚1起去世亡事件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工具的非公开拓行,发行工具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南方希望”)。
南方希望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工具,南方希望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拓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764.7058万股(含本数),个中南方希望分别认购不超过36,764.7058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认购数量上限范围内,终极认购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形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拓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颠末议定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2.2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12.24元/股)。

本次发行工具中,南方希望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8,957,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0%。
因此,南方希望认购本次非公开拓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以下为反馈见地回答原文:

问题2、请申请人补充解释,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近36个月受到的行政惩罚及相应采纳的整改方法情形,干系环境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状师揭橥核查见地。

2-1请申请人补充解释,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近36个月受到的行政惩罚及相应采纳的整改方法情形,干系环境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回答:

自报告期初至本反馈回答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惩罚均已完成整改,干系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不存在严重危害投资者合法权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干系环境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自报告期初至本反馈回答签署日,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受到的行政惩罚情形详细如下:

一、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惩罚

(一)2019年5月,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平邑饲料厂的环境保护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19年5月22日,平邑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平环罚决字(2019)33号),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平邑饲料厂(以下简称“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因“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公民币2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整改解释,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已缴纳罚款,已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形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惩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二、大气污染防治类”第六十二项针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上述违法环境区分了4个违法程度(一样平常、较重、严重、特殊严重),罚款2万元属于违法程度最低的一样平常违法的惩罚裁量基准。

经核查,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受到的上述行政惩罚情节较轻,惩罚金额处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罚款区间的下限,属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惩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二、大气污染防治类”第六十二项规定的违法程度最低的一样平常违法,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环境;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已缴纳该笔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二)2019年4月,杨凌本喷鼻香农业家当集团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19年4月22日,杨陵区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杨政环罚决字[2019]10号),杨凌本喷鼻香农业家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本喷鼻香”)因“生态仔猪繁育基地培植项目(李家猪场)在养殖过程中,将粪液直接排至后备舍北侧未作防渗处理的空地处”,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公民币3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杨凌本喷鼻香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整改解释,杨凌本喷鼻香已缴纳罚款,对养殖场内施用、排放粪水园地进行全面清理,积极折衷第三方单位,及时清运熟化粪水,加强清运过程管控,防止二次污染,加强粪水处理管理事情,安排专人卖力粪水发酵熟化清运事情,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形

《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网络、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核查,杨凌本喷鼻香受到的上述行政惩罚情节较轻,惩罚金额靠近《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区间中间线,不属于顶格惩罚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环境;杨凌本喷鼻香已缴纳该笔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杨陵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惩罚

(一)2022年3月,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栖霞冷藏厂的安全生产

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2年3月14日,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鲁烟栖)应急罚[2022]26号),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栖霞冷藏厂因“未如实记录职工(林云龙)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情形”,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栖霞冷藏厂4,000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栖霞冷藏厂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整改解释,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栖霞冷藏厂已缴纳罚款,并对干系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形进行了记录,完成了整改。

3、核查见地

《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改动)》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时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情形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惩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42项针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情形”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三档违法情节和裁量幅度,罚款4,000元属于第1档,即违法情节最轻一档。

经核查,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栖霞冷藏厂受到的上述行政惩罚情节较轻,受惩罚金额靠近《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罚款区间最低金额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环境;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栖霞冷藏厂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二)2021年11月,新希望六和株式会社绵阳希望饲料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1年11月12日,绵阳市涪城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绵涪)应急罚[2021]13003号),新希望六和株式会社绵阳希望饲料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绵阳饲料分公司”)因“1、接料岗位、小药房配药口未设置防爆电器;2、外来车辆驾驶员未采纳任何防护方法在车顶操作;3、有限空间作业未进行辨识”,分别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被给予罚款公民币2万元、公民币0.9万元和公民币1.1万元,三项合并惩罚公民币4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新希望绵阳饲料分公司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整改解释,新希望绵阳饲料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设置防爆电器,对外来职员进行安全培训,对全部有限空间作业区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辨识台账,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见地

《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时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深究刑事任务:……(二)安全设备的安装、利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纳方法肃清事件隐患的,责令立即肃清或者限期肃清,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实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深究刑事任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戒备方法、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经核查,新希望绵阳饲料分公司受到的行政惩罚均处于罚款区间的中间线以下,不属于顶格惩罚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环境;新希望绵阳饲料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绵阳市涪城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三)2021年11月,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栖霞冷藏厂的安全生产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1年11月9日,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栖)应急罚[2021]2058号),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栖霞冷藏厂因“1、厂区西侧水塔直爬梯未设护笼;2、制冷机房2号低压循环桶二层平合踢板设置不全(西南侧、北侧未设置):3、气液分离器未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4、污池塘南侧污泥泵联轴器处未设防护罩”,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给予罚款公民币2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栖霞冷藏厂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整改复查见地书》((栖)应急管复查[2021]2058号),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栖霞冷藏厂已缴纳罚款,并停用厂区西侧水塔;制冷机房2号低压循环桶二层平合踢板已设置;气液分离器已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污池塘南侧污泥泵联轴器处已设防护罩,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见地

《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时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深究刑事任务:……(二)安全设备的安装、利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惩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86项针对“安全设备的安装、利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三档违法情节和裁量幅度,罚款2万元属于第1档,即违法情节最轻一档。

经核查,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栖霞冷藏厂受到的上述行政惩罚情节较轻,受惩罚金额处以《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罚款区间的中间线以下,不属于顶格惩罚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环境;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栖霞冷藏厂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四)2021年8月,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乳山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1年8月31日,乳山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单位)》((乳)应急罚[2021]20号),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乳山分公司因“安全设备的安装、利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给予罚款公民币0.9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乳山分公司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整改解释,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乳山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3、核查见地

《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改动)》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时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深究刑事任务:……(二)安全设备的安装、利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惩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86项针对“安全设备的安装、利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三档违法情节和裁量幅度,罚款9,000元属于第1档,即违法情节最轻一档。

经核查,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乳山分公司受到的行政惩罚的罚款金额处于《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罚款区间的中间线以下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环境;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乳山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乳山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五)2021年5月,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邹平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1年5月26日,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邹)应急罚[2021]67号),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邹平分公司因“安全设备的安装、利用不符合国家标准①南车间打包秤皮带运送机端头未设置防护装置(违反了《带式运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条款4.1.2);②南车间楼梯间与车间连接处未设置防火门、北车间楼梯间与车间连接处门为非防火门(违反了《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条款6.2.6))”,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给予罚款公民币0.8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邹平分公司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出具《整改复查见地书》((邹)应急复查[2021]工贸-47-1号),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邹平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了复查。

3、核查见地

《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改动)》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时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深究刑事任务:……(二)安全设备的安装、利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惩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86项针对“安全设备的安装、利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三档违法情节和裁量幅度,罚款8,000元属于第1档,即违法情节最轻一档。

经核查,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邹平分公司受到的行政惩罚的罚款金额靠近《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罚款区间最低金额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环境;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邹平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2021年6月28日,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出具《整改复查见地书》((邹)应急复查[2021]工贸-47-1号),确认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邹平分公司已经整改完毕。
根据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六)2021年4月,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莒县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1年4月14日,莒县消防接济大队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莒消行罚[2021]第0011号),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莒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饲料莒县分公司”)因“未落实消防安全任务制,未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未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讨。
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莒县分公司违法造成失火事件”,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给予罚款公民币2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六和饲料莒县分公司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整改解释,六和饲料莒县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对照明线路、车间设备线路进行逐一排查整改,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戒备意识,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见地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条例,造成失火或者致使失火丢失扩大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经核查,六和饲料莒县分公司受到的行政惩罚处于罚款区间的中间线以下且靠近最低惩罚金额;六和饲料莒县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莒县消防接济大队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七)2021年3月,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平邑饲料厂的安全生产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1年3月5日,平邑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平)应急罚[2021]gmd008号),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因“1、破碎机磁选设备未定期检测;2、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安全帽及防护手套)”,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给予罚款公民币0.5万元和公民币1万元,两项合并惩罚公民币1.5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整改报告,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已缴纳罚款,对破碎机磁选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配置安全帽和防护手套等应急物资及装备,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见地

《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改动)》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时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深究刑事任务:……(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常常性掩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职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过时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体例应急预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习训练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惩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93项针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常常性掩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三档违法情节和裁量幅度,罚款5,000元属于第1档,即违法情节最轻一档;第53项针对“未为从业职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三档违法情节和裁量幅度,罚款1万元属于第1档,即违法情节最轻一档。

经核查,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受到的行政惩罚处于罚款区间的中间线以下;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已缴纳罚款;根据平邑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八)2021年2月,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1年2月26日,通辽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书》((通)应急罚[2021]1号),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新好”)因“4线-5线污水中转泵房管道检修过程中违章指挥,盲目营救,导致3人去世亡,5人急性中毒,造成较大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件”,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被给予罚款公民币90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通辽新好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整改报告,通辽新好已缴纳罚款,将易堆积有毒有害气体的半地下式污水泵房改为地上式,购置了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头戴式防毒面具、扩散式四合一及氨气检测仪、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气体防护、检测及应急接济器材,并制订安全生产干系制度,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见地

《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改动)》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一)发生一样平常事件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件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件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殊重大事件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殊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造成的职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丢失,事件一样平常分为以下等级:……(三)较大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去世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丢失的事件……”。

经核查,《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改动)》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罚款区间为二十万至二千万元,通辽新好受到的行政惩罚在前述罚款区间处于较低标准,通辽新好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通辽新好前述安全生产事件导致3人去世亡、5人急性中毒,未造成重大职员伤亡,根据《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该事件属于较大事件,通辽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惩罚决定书》亦认定该事件属于“较大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件”,通辽新好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根据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九)2021年2月,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兰陵县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1年2月26日,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兰陵)应急罚[2021]1004号),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兰陵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因“1、三级安全教诲培训试卷中存在:程中全、张翔、孙法强、王杰试卷批改不规范;2、企业开具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气体检测结果不全”,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款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给予罚款公民币1.6万元和公民币1.5万元,两项合并惩罚公民币3.1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整改复查见地书》((兰陵)应急复查[2021]1004号),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对安全教诲培训试卷批改规范性、受限空间作业证气体检测结果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了整改复查。

3、核查见地

《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改动)》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时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情形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成分检测或者监测,并实施专人监护作业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惩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42项针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情形”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三档违法情节和裁量幅度,罚款1.6万元属于第1档,即违法情节最轻一档;第143项针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情形”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三档违法情节和裁量幅度,罚款1.5万元属于第2档,违法情节中等。

经核查,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受到的行政惩罚靠近罚款区间的中间线,不属于顶格惩罚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环境;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十)2020年11月,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新泰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0年11月18日,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泰)应急罚[2020]5029号),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新泰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饲料新泰分公司”)因“1、卸粮坑口南侧紧邻卸粮振动筛配电箱、电器掌握设备不防爆;2、质料库除尘器顶部2台风机电机不防爆”,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给予罚款公民币2万元的行政惩罚。
六和饲料新泰分公司已缴纳该笔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2、整改方法

根据六和饲料新泰分公司供应的解释及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整改复查见地书》((泰)应急复查[2020]5051号),六和饲料新泰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对干系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了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复查。

3、核查见地

《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改动)》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时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深究刑事任务:……(二)安全设备的安装、利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惩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86项针对“安全设备的安装、利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三档违法情节和裁量幅度,罚款2万元属于第2档,违法情节中等。

经核查,六和饲料新泰分公司受到的行政惩罚处于罚款区间的中间线以下;六和饲料新泰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十一)2020年7月,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兰陵县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0年7月20日,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兰陵)应急罚[2020]2020号),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因“2019年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习训练”,违反了《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被给予罚款公民币1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整改解释,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补充开展应急演习训练,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见地

《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改动)》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时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接济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习训练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惩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325项针对“未按照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接济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习训练”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三档违法情节和裁量幅度,罚款1万元属于第1档,即违法情节最轻一档。

经核查,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受到的行政惩罚处于罚款区间的中间线以下;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十二)2019年9月,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新泰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根据六和饲料新泰分公司供应的解释,2019年9月17日,新泰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新)应急罚[2019]0906号),六和饲料新泰分公司因“未在风管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给予罚款公民币0.2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六和饲料新泰分公司供应的解释,六和饲料新泰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

3、核查见地

经核查,六和饲料新泰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新泰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六和饲料新泰分公司未受到重大行政惩罚,因此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十三)2019年8月,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兰陵县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19年8月30日,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兰陵)应急罚[2019]3007-1号),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因“未对液体氮氨酸储罐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现场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2、整改方法

根据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整改解释,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已对液体氮氨酸储罐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现场已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形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戒备方法、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经核查,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惩罚情节较轻,惩罚金额靠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规定的罚款区间的中间线,不属于顶格惩罚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环境;六和饲料兰陵县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十四)2019年6月,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莱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19年6月10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烟)应急罚[2019]2408号),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莱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因“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职员董俊超进行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

2、未为从业职员吴培强(电焊工)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3、投料口两台干式除尘器、包装区一台干式除尘器、粉碎房一台干式除尘器、卸料区一台干式除尘器无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何一种控爆方法”,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2.2.2条;《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9.13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能规范》(AQ4273-2016)第4.2条的规定,被给予罚款公民币4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供应的解释及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出具《整改复查见地书》((烟)应急复查[2019]4019号),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了复查。

3、核查见地

《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改动)》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时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职员、被叮嘱消磨劳动者、演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奉告有关的安全生产事变的…”。
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时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深究刑事任务:……(二)安全设备的安装、利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四)未为从业职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经核查,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受到的行政惩罚处于罚款区间的中间线以下;六和饲料莱州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兰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十五)2019年3月,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德州六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19年3月20日,禹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单位)》((禹)安监罚[2019]3005号),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因“动火作业职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教诲情形(未供应全员教诲培训考察记录,未供应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档案)”,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2、整改方法

根据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整改解释,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动火作业职员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教诲情形(已供应全员教诲培训考察记录,已供应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档案),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情形

《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过时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情形的;……(七)特种作业职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惩罚情节较轻,惩罚金额处于罚款区间中间线以下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环境;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2019年3月25日,禹城市应急管理局出具《整改复查见地书》((禹)应急复查(2019)1103号),确认六和饲料德州分公司整改完毕;根据禹城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三、林业方面的行政惩罚

(一)2021年11月,通辽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林业方面的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1年11月12日,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出具《林业行政惩罚决定书》(通科林草林罚决字[2021]第19号),通辽新好因“为了抢工期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形下,擅自在林地内硬化地面、培植院墙,占用林地面积共计4951平方米”,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给予罚款公民币4.9474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通辽新好供应的罚款缴纳凭据及整改解释,通辽新好已缴纳了罚款,并已按照哀求规复林地植被,整改事情已完成。

3、核查情形

《中华公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赞许,擅自改变林地用场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规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规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用度三倍以下的罚款。
”经核查,通辽新好受到的上述行政惩罚情节较轻,惩罚金额为《中华公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罚款区间的中间线,不属于顶格惩罚,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环境;通辽新好已缴纳罚款,并已完成整改;根据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出具的证明,

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四、农牧方面的行政惩罚

(一)2021年12月,夏津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农牧方面的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1年12月24日,夏津县农业屯子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夏农(动监)罚[2021]13号)),夏津新希望因“未按规定处理病去世动物”,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责令停业整顿7天,并给予罚款公民币9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夏津新希望供应的缴款证明及整改解释,夏津新希望已缴纳罚款,完善无害化处理制度,及时检修、掩护无害化处理设备,并针对病去世动物无害化处理对员事情专项操作培训,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见地

经核查,该等违法行为系因夏津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场内无害化处理设备涌现故障所致,上述环境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职员伤亡,不属于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夏津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根据夏津县林业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夏津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未受到重大行政惩罚。

五、卫生康健方面的行政惩罚

(一)2020年8月,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平邑饲料厂卫生康健方面的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0年8月13日,平邑县卫生康健局出具《当场行政惩罚决定书》(编号:2020081310422337748803),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因“未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项目”,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给予警告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供应的整改报告,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已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报告,完成了相应整改。

3、核查见地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经核查,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受到的行政惩罚靠近《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惩罚区间最低水平且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环境;六和饲料平邑饲料厂已进行了整改;根据平邑县卫生康健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六、市场监管方面的行政惩罚

(一)2022年1月,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栖霞肉鸡养殖二场市场监管方面的行政惩罚

1、惩罚情形

2022年1月18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惩罚决定书》(栖市监惩罚[2022]007号),新希望六和饲料株式会社栖霞肉鸡养殖二场(以下简称“六和饲料栖霞养殖二场”)因“未经容许开办单位食堂,为员工供应餐饮做事,且安排未取得有效康健证明的职员从事打仗直接入口食品事情”,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给予警告、没收工具、并罚款公民币3.50万元的行政惩罚。

2、整改方法

根据六和饲料栖霞养殖二场供应的缴款证明及整改解释,六和饲料栖霞养殖二场已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

3、核查见地

《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容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容许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质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敷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容许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康健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职员从事打仗直接入口食品的事情……”。

经核查,六和饲料栖霞养殖二场受到的行政惩罚在前述罚款区间处于较低标准,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环境;六和饲料栖霞养殖二场已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根据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

2-2请保荐机构和状师揭橥核查见地。

回答: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状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干系行政惩罚的行政惩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据、整改解释及整改验收文件等资料;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信用信息等;

3、对发行人干系业务职员进行访谈,理解行政惩罚事变对付公司后续日常经营的影响;

4、取得并核查了行政惩罚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状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近36个月受到的行政惩罚事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环境,发行人不存在严重危害投资者合法权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