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柏乡绿草湖湿地公园西侧湖畔提升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搜聚见地稿)》

公开搜聚见地的公告

为完善城市功能、改进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本府决定拟依法征收黄柏乡绿草湖湿地公园西侧湖畔提升项目范围内所涉集体地皮及屯子村落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

瑞金最新房屋征收通知书记涉及105栋室庐和建筑物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履行条例》《江西省征收地皮管理办法》及《瑞金市公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央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履行办法的关照》(瑞府办发〔2023〕2号)、《瑞金市公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央城区外集体地皮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履行办法的关照》(瑞府办发〔2023〕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本府组织干系部门拟定了《黄柏乡绿草湖湿地公园西侧湖畔提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搜聚见地稿)》【以下简称“方案(搜聚见地稿)”】,现将方案(搜聚见地稿)予以公布,公开搜聚"大众年夜众见地。

搜聚见地期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4日。

如被征地屯子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落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短长关系人对该方案(搜聚见地稿)有见地、建议,或者哀求听证的,请在搜聚见地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口头形式向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做事中央(联系人:罗成,联系电话:0797—2339916,地址:瑞金市象湖镇桦林北路)提出,并附个人身份证明和联系办法。

拟征收地皮所有权人、利用权人应该在2024年10月4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瑞金市黄柏村落夫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干系信息按照地皮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附件:黄柏乡绿草湖湿地公园西侧湖畔提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搜聚见地稿)

2024年9月4日

黄柏乡绿草湖湿地公园西侧湖畔提升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搜聚见地稿)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履行条例》《江西省征收地皮管理办法》《江西省履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瑞金市公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央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履行办法的关照》(瑞府办发〔2023〕2号)、《瑞金市公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央城区外集体地皮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履行办法的关照》(瑞府办发〔2023〕3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履行黄柏乡绿草湖湿地公园西侧湖畔提升项目,完善城区道路根本举动步伐,改进居民出行条件,优化人居生活环境。

二、征收范围

黄柏乡绿草湖湿地公园西侧湖畔提升项目所涉集体地皮上房屋及所占地皮,详细征收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详见附3)。

三、房屋现状

经现状调查,征收范围内共涉及屯子村落民住宅83栋,其他建筑物22栋,建筑面积约21301.8平方米。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履行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做事中央。

房屋征收履行单位:瑞金市黄柏村落夫民政府。

五、补偿工具

征收范围内所涉及集体地皮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六、签约期限、迁居期限

协议签订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

腾空迁居期限:发放补偿安置款之日起30日内。

七、补偿范围

征网络体地皮上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被征收地皮代价的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代价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迁居、临时过渡安置的补助;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丢失的补偿。

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征网络体地皮上合法房屋,实施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宅基地安置三种补偿安置办法,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补偿安置办法。

房屋补偿包括房屋(含根本、圈梁、不能打算建筑面积的其它构筑物及附属物)、水电线路、木制门窗等。
对有外墙贴瓷砖或墙漆、地面贴瓷砖、内墙贴瓷砖或乳胶漆、安装铝合金或塑钢门窗等装饰的房屋,在以下补偿标准的根本上增加100元/平方米装修补偿,装修补偿面积以实际装饰建筑面积为准。
对被征收房屋精装修较好的经评估后按评估代价给予补偿。

(一)货币补偿

1.私有住宅的补偿

对付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房完毕的,主体房屋宅基地按4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主体房屋按房屋构造和建筑面积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1)框架构造房屋1400元/平方米;

(2)砖混构造房屋1300元/平方米;

(3)砖木构造房屋1150元/平方米;

(4)土木构造房屋900元/平方米。

2.住改非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原属合法住宅用房,被征收人改变房屋用场用作经营性用房,办理了业务执照、经营容许,且在征收地皮预公告发布前3年以上持续在经营的,经市住保安置中央、市自然资源局及黄柏村落夫民政府认定为住宅改为非住宅房屋的,仍按原房屋性子补偿,另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600元/平方米住改非房屋用场补助。

非业务用房(包括厂房、站场码头、仓库堆栈等用房)不给予住改非房屋用场补助。
工业、企业改变了方案用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按原方案用场补偿,不给予住改非房屋用场补助。
被征收房屋第2层及以上存在经营行为的,一律不予认定为住改非房屋,只给予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

3.企业厂矿的补偿

征收地皮涉及企业拆迁和苗圃、畜禽养殖场、砖厂、瓦窑、疆场等项目拆(搬)迁的,由征收履行单位牵头,根据须要由瑞金市自然资源局、瑞金市住建局、瑞金市农业屯子局、瑞金市林业局、瑞金市市场监管局、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做事中央、瑞金生态环境局等干系单位及黄柏村落夫民政府对其项目批准文件、条约、实际经营内容进行认定后予以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补偿。

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的建(构)筑物、生产举动步伐设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个人或企业在栽种、养殖基地上所建的生产生活用房不按主体房认定,按重置价格进行评估,并结合成新率进行折旧,按折旧后净值给予货币补偿。
耕地上的生产生活用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荒地、林地、未利用地上的生产生活用房不超过240平方米,超出以上面积的生产生活用房不予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

征网络体地皮上合法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1.产权调换房源

产权调换房源为黄柏水口返迁安置房(红都瑞律苑)约136平方米户型。
在产权调换房源某户型不敷情形下,由市棚改指挥部、黄柏村落夫民政府根据实际予以统筹调配。

2.安置原则

(1)先签先选原则。
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确定签订协议顺序号,即为选房顺序号。
按选房顺序号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2)现签现选原则。
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可现场选房,当场结算差价,并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已结算。
直至安置房源选完为止,如房源已选完则以货币补偿安置或宅基地安置办法予以补偿。

(3)面积最靠近原则。
产权调换返迁安置房为约136平方米旁边户型。
选择首套产权调换房后,剩余应安置房屋面积(含安置指标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不再进行产权调换补偿,相应被征收合法主体房屋面积按货币补偿办法结算。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未超过应安置房屋面积(含安置指标面积)的,免于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总面历年夜于应安置房屋面积(含安置指标面积)的,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安置房本钱价结算补差(按户享受),超出10平方米部分按交房时市场价结算。

(4)征网络体地皮上住改非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仍按原住宅房屋给予房屋产权调换,同时给予住改非房屋用场补助。

(5)附属房(含生产性用房、杂间、沐浴间、大略单纯厨房、猪牛栏、厕所等)不予产权调换补偿原则。
征收附属房屋一律实施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补偿。

3.安置比例

按被征收合法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1进行安置。
被征收合法主体房屋总层数仅有一层的,按被征收合法主体房屋建筑面积增加35%安置指标;被征收合法主体房屋总层数仅有二层的,按被征收合法主体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5%安置指标;被征收合法主体房屋总层数为三层及以上的,不再增加安置指标。

增加的安置指标面积,直接计入被征收人安置面积,不用补差价。

4.交房标准

外墙:面砖、涂料装饰。

内墙:中级抹灰稠浊砂浆打底,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粉白。

地面:水泥砂浆找平。

门窗:外墙推拉窗,进户门为防盗门,无室内门。

厨房:无设备。

卫生间:无设备。

阳台:按设计。

电:电源线至各用户门口,公共楼梯。

水:给水主管道接在入口处,室内安装下水主管。

其他按设计。

(三)宅基地安置

对付选择宅基地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房完毕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构造和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如下:

①框架构造房屋950元/平方米;

②砖混构造房屋850元/平方米;

③砖木构造房屋650元/平方米;

④土木构造房屋450元/平方米。

对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实施统一征地、统一方案、统一设计、限期建成。
集中安置地点为征地时近期培植方案区以外安置区(详细地点根据征地时安置区方案确定)。
被征收人在规定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可在集上钩划安置点内选择宅基地安置,实施先签订协议先腾空交房先选择宅基地位置的原则。
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确定签订协议顺序号,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后,再确定腾空交房顺序号,将签订协议顺序号与腾空交房顺序号相加,正式确定被征收人的终极选宅基地顺序号。
终极选宅基地顺序号并列的,按“先腾空交房先选宅基地”的原则确定选宅基地顺序。
项目征迁韶光内分阶段按终极选宅基地顺序号在约定的韶光内选宅基地,不在约定韶光内选宅基地的,由征收履行单位另行确定选宅基地顺序号。

宅基地安置按照被征收房屋主体房占地面积1:1的比例进行安置。
安置地按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三种户型设计。
被征收房屋主体房占地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宅基地安置,被征收房屋主体房占地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安置:30-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安置60平方米的户型;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安置90平方米的户型;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安置120平方米的户型。
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被征收房屋主体房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安置首套宅基地后,超出部分实施货币补偿。
安置宅基地面历年夜于被征收房屋主体房占地面积的,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安置区的征地报批、“三通一平”等用度本钱单价与征收人结算。

(四)地皮征收补偿标准

未办证集体地皮征收补偿按区片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九、迁居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费及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

    (一)迁居补助费

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户每次不低于1500元,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发放。
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补偿办法的发放一次,选择宅基地安置办法的发放两次。

被征收企业在规定韶光内自行迁居的,给予企业生产厂房、生产举动步伐设备补偿总额5%的迁居丢失费(含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

(二)临时安置过渡费

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补偿办法的,临时安置过渡费按3个月发放。
选择宅基地安置的,临时安置过渡费按实际过渡韶光(不满12个月的12个月打算)发放,详细为从腾空交房之日起发放至安置地放线之日(含发布放线关照)后6个月为止。
标准为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月,每户每月不低于360元,低于360元的按360元发放。
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按标准增付50%临时安置过渡费,直至正式通深交付宅基地之日止。

(三)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

1.征收住改非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丢失,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征收地皮预公告发布前3年持续在经营,有合法、有效的业务执照或者其他干系生产经营行政容许手续,且业务执照或者其他干系生产经营行政容许手续上载明的业务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税负核定凭据。

2.停产停业丢失补偿标准,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从业职员最低人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干系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打算。
补偿期为6个月。

被征收房屋涉及出租的,原则上对经营者的经营丢失补偿韶光按3个月打算,经营者的经营丢失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的所得额、从业职员最低人为评估确定。

十、褒奖补助优惠政策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时迁居腾空房屋并履历收合格的,被征收人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称于货币补偿款的部分契税,按已纳契税的100%给予补贴。

(二)选择宅基地安置的,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被征收人在办理安置地干系手续证件时免缴行政奇迹性等用度,干系部门只收取工本费;经营做事性用度按就低标准的30%收取;办理水、电、电话、网络迁移只收取材料用度。

    (三)对被征收家庭主体房占地面积不敷60平方米且无其它住房的住房困难户,选择宅基地安置的,经干系部门对被征收房屋主体房占地面积及住房情形认定后,按60平方米予以安置宅基地,超安置部分按安置区的征地报批、“三通一平”等用度本钱单价结算。

(四)实施征收进度褒奖。

1.选择货币补偿或宅基地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韶光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房拆除完毕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构造和建筑面积给予征收进度褒奖,褒奖标准为框架构造240元/平方米,砖混构造210元/平方米,砖木构造180元/平方米,土木构造150元/平方米。
超过规定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房的,不予褒奖。

2.选择产权调换的,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合法主体房屋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褒奖;对在规定期限内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合法主体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褒奖。

    (五)实施弃房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或宅基地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及时腾房,且书面赞许对被征收房屋不自行拆除墙体、瓦面、门窗、木料等不可移动举动步伐的,履历收合格后,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弃房补助。
补助标准为土木构造6元/平方米,砖木、砖混、框架构造10元/平方米。

(六)办证用度补助。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及时腾空房屋的,能供应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地皮利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证件(取个中一种面积最大的证件)载明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补助,新老证件不重复补助。
仅对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被征收人给予办证补助,对只缴纳了规费、有批条等环境的不予办证用度补助。

(七)安置房办证优惠。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办理安置房干系证件时免缴行政奇迹性等用度,干系部门只收取工本费。
在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时,对被征收房屋为集体地皮上房屋(含无任何证件但被认定为合法房屋)的,给予办理国有划拨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其他征收补偿政策

(一)倒塌房屋的认定与补偿

经瑞金市自然资源局、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做事中央及瑞金市黄柏村落夫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认定小组认定为倒塌房屋的,一律予以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补偿。

1.倒塌主体房屋(有房屋权属证书)的补偿,由被征收人供应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参照有证集体地皮按 450 元/平方米给予补偿,无证集体地皮按区片地价标准给予补偿,均不享受迁居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费、停产停业丢失补偿费、购房补助、征收进度褒奖、办证用度补助。

2.倒塌附属房屋按125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二)地皮及其他补偿

1.合法取得宅基地利用证或地皮利用权证但无地上建筑物的用地一律实施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450元/平方米。
地上有房屋根本、圈梁的,按评估价格对房屋根本、圈梁给予补偿。

2.宅基地利用证或地皮利用权证载明面历年夜于主体房屋占地面积的,大于部分属集体地皮性子的,按4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主体房屋占地以外院占地无地皮利用权证的,按区片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3.生产生活举动步伐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1,培植项目标准果园、苗圃地征地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2。
征地青苗补偿归经营者所有。

4.对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搭建的阳光房,经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未经审批自行搭建的按3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5.对被征收房屋屋顶的光伏发电举动步伐给予评估迁居补偿。

6.征收政府全额投资的道路、桥梁、水利等根本举动步伐时,不予补偿;征收政府部分投资的道路、桥梁、水利等根本举动步伐,可按补偿政策扣除政府投入部分进行补偿。

(三)众厅、宗祠、寺庙、教堂等分外建筑物的补偿

征收众厅、宗祠、寺庙、教堂等分外建筑物,原则上实施货币补偿。
在取得合法手续且符合方案的条件下,可根据方案选址见地重修众厅、宗祠、寺庙、教堂。

十二、分外环境处置

由瑞金市农业屯子局牵头,瑞金市自然资源局、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做事中央及瑞金市黄柏村落夫民政府等单位组成认定组,对以下分外环境进行分类处置。

(一)被征收房屋于2008年1月1日前(《中华公民共和国城乡方案法》施行前)培植,视为合法类房屋,按合法房屋征收标准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二)在2008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培植(含未经批准擅自改扩建)的房屋(房屋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及以内,建筑层数三层及以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被征收人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中央城区外无其他房屋的,视为合法类房屋,按正常征收标准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超出3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补偿,但给予被征收人适当拆除补助,标准为框架、砖混构造330元/平方米,砖木构造240元/平方米。
钢棚类建筑参照附件2标准补偿。

(三)根据《江西省公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屯子建房方案管理的见地》(赣府厅发〔2016〕63号)规定,2016年10月1日(含)往后未经批准培植的房屋,按违法建筑处理。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2016年10月1日至项目征收公告发布前,未经批准自行培植(含未经批准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钢棚类建筑),无法供应地皮利用证、房屋产权证等合法证件的,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赞许在征收部门规定韶光内签订协议并主动交付征收部门拆除或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给予被征收人适当拆除补助,标准为框架、砖混构造330元/平方米,砖木构造240元/平方米。

(四)脱贫户(含城镇脱贫解困户)经核实确无房屋居住,且经由乡(镇)审批赞许培植的,参照上述第(二)点政策实行。

(五)未经批准擅自在政府收储地或政府部门所有的地皮上搭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及栽种的苗木、青苗等,一律不予补偿。

十三、住房保障

通过本方案安置后,仍达不到本市城市最低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向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做事中央提交住房保障申请。
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做事中央应及时对提交申请住房保障的被征收人予以核实、确认,并办理干系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被征收人长期在瑞金生活居住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许可选择一套最小户型(原则上为60平方米旁边)安置,安置时补齐至50平方米,不结算差价;50(不含50)至60(含6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本钱价结算,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其住房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
征收的房屋为继续的祖宅的不享受此条政策。

十四、其他规定

(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应持身份证、户口本及不动产权证书、地皮利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被征收房屋有商业经营行为的需出示业务执照,被征收人已婚的需出示结婚证),被征收人因故不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干系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可以由被征收人在征收事情职员现场见证下出具),将不动产权证书、地皮利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等权属证明材料交由征收履行单位收回,按有关规定办理地皮、产权注销手续。

    (二)变造、假造或者骗取证件的,一经创造,按照假造公函印章罪依法深究其刑事任务,所签订条约的条款无效,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涉嫌骗取补偿的,依法深究法律任务。

    (三)被征收人有责任向评估机构如实供应评估所必需资料,帮忙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不如实供应有关资料或者不帮忙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造成评估失落实或者其他后果的,被征收人应该承担相应任务。

    (四)征收有轇轕的房屋,由征收人按有关法律程序予以证据保全和公证提存,先行征收。

    (五)被征收房屋有租赁行为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办理有关租赁问题。

    (六)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前,被征收房屋存在已抵押、已出租、被查封、权属有争议、出售后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继续或遗赠轇轕等环境的,被征收人应该如实向征收履行单位书面报告,由征收履行单位根据干系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被征收人过时不报告的,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遮盖事实原形骗取补偿的,干系协议条款无效,依法深究法律任务。

    (七)被征收人无正当情由不得谢绝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
无正当情由谢绝领取的,可以由征收履行单位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转入其银行账户,并书面奉告被征收人,视同补偿到位。

    (八)对阻挡和毁坏征地拆迁事情,妨碍征收事情职员依法实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等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九)对恶意投资抢建房屋骗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由公安机关核实查处,严厉打击,追回补偿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十)参与征收的事情职员应严格履行职责。
对滥用权益、以权略私、玩忽职守的事情职员,依法依纪深究相应任务。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瑞金市公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央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履行办法的关照》(瑞府办发〔2023〕2号)、《瑞金市公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央城区外集体地皮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履行办法的关照》(瑞府办发〔2023〕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实行。

附:

1.生产生活举动步伐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培植项目标准果园、苗圃地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3.黄柏乡绿草湖湿地公园西侧湖畔提升项目征地现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