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日(门庭婷)6月28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发布《关于调度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关照》(以下简称《关照》),明确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内容。该《关照》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5年6月30日破除。
在缴存基数方面,自2024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人为总额,调度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人为总额。职工人为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人为总额打算口径核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过27525元。单位在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人为,不再重新核定。
在缴存比方面,国家机关、奇迹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形,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该同等。
在降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方面,《关照》提出,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落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落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谈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审核后履行。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规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