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哀求,切实提高环评文件体例质量,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培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体例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事情,现将复核创造的问题和处理见地通报如下:

我局在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质量复核中创造2份培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干系污染物、降落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利用缺点)、培植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缺点、未按干系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方法等体例质量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培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体例单位和体例职员失落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2家环评文件体例单位上海康营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与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4名体例职员杜成瀚、郑彩彩、吴媛、张利恒予以通报,并分别失落信记分5分;对2家培植单位上海三阳手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凯合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对2个审批部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予以通报。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体例单位和体例职员要吸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掌握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体例能力培植,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能水平。
其他体例单位和体例职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掩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文件体例质量。

(二)培植单位应切实履行培植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任务,对体例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卖力,预防或者减轻培植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上海市生态情形局关于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创造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传递

(三)各区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事情质量,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体例单位的监督检讨,对环评文件体例质量、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体例单位和体例职员进行处理并失落信记分,处理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创造问题及处理见地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8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创造问题及处理见地的通报》(沪环评〔2024〕118号)

编辑: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