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姜堰区市场监管部门
在全区范围内推动线下实体店
和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事情
泰州市姜堰区线下实体店无情由退货承诺单位
(第一批)
1.泰州市姜堰公民阛阓有限公司
2.泰州市润安商业有限公司(大润发)
3.江苏纽爱迪商业有限公司(时期广场)
4.泰州市姜堰区东午超市有限公司(吉麦隆)
5.泰州市天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水新都会)
6.扬州环球通讯有限任务公司姜堰分公司
7.泰州市大洋百货有限公司
8.姜堰区舟娅服装店
9.姜堰区高升鞋城
10.苏果超市泰州姜堰有限公司泓润花园购物广场
11.苏果超市泰州姜堰有限公司亚方大厦购物广场
12.苏果超市姜堰公民路购物广场
13.泰州市姜堰区江苏红星美佳利装饰广场有限公司
14.南通好润多超市姜堰区府前加盟店
15.姜堰区吉麦隆超市淮海西路加盟店
16.姜堰区文峰超市新城加盟店
17.泰州苏民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18.南通文峰超市姜堰区马厂加盟店
19.姜堰区张甸镇易初莲花超市
20.姜堰区张甸镇苏果超市加盟店
21.姜堰区佰嘉购购物中央
线下退货有什么哀求吗?
一起来看看线下实体店无情由退货指引吧
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情由退货指引
(试行)
第一条
为广泛实行线下实体店无情由退货承诺,进一步提 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持续引发市场消费潜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高品质生活,制订 本指引。
第二条
线下实体店无情由退货承诺坚持“政府大力鼓励和 倡导,企业志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因时制宜、分步实 施,有序推动线下实体店开展无情由退货承诺。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开承诺 无情由退货的线下实体店经营主体。本指引涉及的消费是指为生活消费须要,购买、利用商品的 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 定承诺无情由退货的详细商品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 面)、退货时限(不少于 7 天,含 7 天)、退货条件、退款时限和办法及有关退货流程等。
第五条
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情由退货承 诺。
第六条
承诺无情由退货的经营者应该公开展示“无情由退 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情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干系解释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业务场所能干位置昭示。
第七条
商品发卖过程中,经营者及其业务职员应该向消费 者详细解释其无情由退货商品范围和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货 流程等把稳事变。
第八条
鼓励经营者在供应给消费者的购物凭据上载明无情由退货干系主要信息。经营者应该建立无情由退货台账。鼓励经营者设立无情由退货担保金。
第九条
选择无情由退货的消费者,应该在经营者承诺的期 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据向经营者提出退货。
第十条
消费者提出无情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 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越日起打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 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据当日起打算。
第十一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该无缺,不影响经营者二次 发卖。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不雅观,商品本身、配件、牌号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解释书、发票(如有)、外包 装(如有)等完好的,视为商品无缺。消费者基于查验须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无缺。
第十二条
消费者退货时,应该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 修卡、解释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赠品包括赠予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哀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第十三条
无情由退货经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确认,双方协商确定返款办法,如协商不成,经营者按消费者原支付办法返还商品价款。经营者应该在承诺时限内退款。
第十四条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实行。
第十五条
鼓励同品牌连锁企业实施异地同品牌连锁店退货。
第十六条
对能够完备规复到初始发卖状态的无情由退货商 品,经营者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发卖;对付不能够完备规复到 初始发卖状态的无情由退货商品,再次发卖的应该通过显著办法将商品的实际情形明确标注。
第十七条
经营者创造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须要,或有违老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环境的,经营者有权谢绝退货。
第十八条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柄保护组织应该建立《无情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各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创建事情折衷联动机制作用,凝聚部 门协力,协同推进干系事情落实。
第十九条
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讨、消费投诉等 动态监督过程中,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滞业务的无情由退货承诺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停滞其利用“无情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 识。“无情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试样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计研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管理。
第二十条
因无情由退货产生的消费轇轕,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柄保护组织申请调度。未尽事变,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江苏 省消费者权柄保护条例》,参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情由退货暂 行办法》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卖力阐明。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