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市佳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15时29分运输建筑废弃物途经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大道小小口路路段,运输车辆未密闭装载,尾板带泥行驶,违反《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进行详述。

广州市佳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运输建筑废弃物行为。
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一万七千一百元整的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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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佳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7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