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公民政府发布

回龙不雅观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书

详情如下

2024年2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不雅观街道办事处司法职员根据举报线索在检讨中创造,北京市昌平区回龙不雅观街道龙城花园小区中八区17号涉嫌存在违法培植,遂予以备案调查。

限日拆除不雅观里这个小区存在违法培植

经查:你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不雅观街道龙城花园小区中八区17号北侧搭建壹处稠浊构造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59.5平方米。

位置

根据现行的《北京市城乡方案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方案部门申请办理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
经本行政机关向方案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方案容许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方案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培植。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讨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方案复函、讯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上述违法培植违反了《北京市城乡方案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方案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方案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15日内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培植,并接管复查。
过时未拆除(回填)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昌平区公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逼迫拆除(回填)。
如由司法机关履行逼迫拆除(回填),依据《北京市城乡方案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逼迫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培植及其安全鉴定的用度、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用度,以及干系物品保管用度由违法培植当事人承担;当事人过时不缴纳的,司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旬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公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昌平区公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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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公民政府、回龙不雅观社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