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被毁坏的房屋

一、“被毁坏的房屋”概说

2022年7月,谢女士在某网络平台的法律拍卖板块看中了一套法拍房。
法拍房位于重庆市潼南区某高档住宅小区,总面积120平方米;终极,谢女士以63万元竞拍下这套装修豪华的住宅。
有人可能要问,林女士为何要购买这套房?

2020年前,业主林某以100余万元购买了这套住宅,随后装修又花了三十余万。
2022年,林某妻子因患重病以该房抵押贷款60万元;妻子去世,林某从此屁滚尿流,自2020年10月起,林某款未能准期还款过时本金及罚息已达8000余元。

银行向重庆市潼南区公民法院起诉哀求林某偿还贷款本金585968元及相应的利息;法院作出讯断,责令被告人林某于讯断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本金及利息。
潼南区公民法院标出的挂拍价为55万元,当时房价较贵,林女士决定参与竞拍。
有人可能要问,法拍房为何如此便宜呢?

今日说法被破坏的房屋法拍不应干涉当事人的约定

重庆市潼南区公民法院将被告人林某房屋挂网拍卖鉴定评价为98.99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挂网拍卖下浮30%,起拍价66万元。
不满拍卖价格,林某竟然对外声称其妻去世于该房,第一次竞卖流拍。
按照前述规定,第二次挂网拍卖再下浮20%,起拍价55万元。
终极,林女士花63万元购买了该房。

“被毁坏的房屋”终极结局是:因不满意低价拍卖,林某故意毁坏法院查封的房屋,经鉴定,丢失价格合计59469元;潼南区公民法院作出讯断,被告人林某犯造孽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决定缓期六个月实行。
有人可能要问,法拍是否合法?

二、法拍不应干涉当事人的约定

从实行实践不雅观察,多数法拍财产是民事轇轕中的抵押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抵押物评价的目的在于:预防当事人一方利用其上风地位对抵押物作出低于市场价的约定。
据此,法定机构作出的评估价相对公允。

“被毁坏的房屋”中的林某在银行贷款时,常日作了评估价。
根据公正规则,银行应该以评估价实现债权;否则,银行便没有商业风险,法拍的风险应该由债权人承担。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等债权人一贯处于上风地位,法律网拍干涉了当事人的约定。
据此,国家与社会有必要谈论个人破产制度的阻力来源。

法拍不应干涉当事人的约定

不少人可能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是对成本,或者成本家的保护;从本色剖析,个人破产制度却是国家社会化的详细表现之一。
例如,美国、日本政府刺破“泡沫经济”,个人破产制度可能有决定性浸染。
个人破产制度的履行,国家需保持国民的基本生存权,居住权便是内容之一。
据此,中心最近决定: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

“被毁坏的房屋”先容了一项“法律”规定,即:如果拍卖的房屋是被实行人唯一房产,在申请实行人赞许的情形之下,法院可以参照当地房屋租住市场均匀租金标准,从拍卖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被实行人,保障被实行人的居住权。
前述规定事实上是民事基本制度,且其位阶也是法律阐明。
有人可能要问,法律阐明能作出民事基本制度的阐明吗?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立法法》第十一条规定,民事基本制度是法律保留的事变。
据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阻力来源于强势群体和不当的法律阐明。
《民法典》已规定了居住权,法律阐明再规定居民一套房可以实行、拍卖,明显违背了立法初衷,据此,法律阐明应保持克制,或者慎重。

法拍不应干涉当事人的约定,有人可能要问,“被毁坏的房屋”中的被告人林某为何要投案自首呢?

三、造孽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构成要件

就“被毁坏的房屋”而言,多数人对林某是否构成造孽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心存疑虑,如,林某毁坏的紧张是装修部分,丢失价格合计59469元,其鉴定的根本为装修本钱。
据此,林某装修花了30余万有一定的事实根据。

造孽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是公诉案件,常日环境下,深究林某的刑事任务由法院移送干系犯罪线索。
据此,重庆市潼南区公民法院采纳了灵巧的处理办法,即,“动员”被告人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故意毁坏财物代价达59469元,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本罪的构成条件之一为,他人的财物。
因“被毁坏的房屋”尚未过户,据此,林某的毁坏行为仅构成造孽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蔽、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法律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有人可能要问,故意毁损的情节严重应该如何判断?即,能否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备案标准认定。
隐蔽、转移、变卖被法律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指“整体”,如,法律机关查封,或者扣押了汽车,行为人隐蔽、转移、变卖了汽车致使不能实行。
据此,故意毁损情节严重应以数额巨大为标准。

造孽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构成要件

法拍“被毁坏的房屋”,设立的宗旨是提高拍卖物的价格,“法拍”并不是指法院拍卖,如,1962年7月23日“三机关”发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曾规定“法院、审查院和公安机关一律不得拍卖赃物”。

国家与社会须要通过历史阐明剖析网络平台的法律拍卖的正当性,如,首轮挂网拍卖下浮30%等。
“法拍”不仅要把稳效率,更要看重实体公道,如,“法拍”改换鉴定机构,严重危害了被拍卖人利益。
“被毁坏的房屋”倘若由贷款时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评估,其结局可能又不相同。

紧张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蔽、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法律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