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改革试点事情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利用、管理、监督,更好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正常利用和维修,掩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合法权柄,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起草了《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有关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搜聚见地。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办法提出见地建议。对大家的见地建议,我们将负责研究、论证和接管。
"大众年夜众参与韶光:2024年7月29日至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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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
2024年7月29日
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搜聚见地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的维修和正常利用,掩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柄,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干系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交存、利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条约,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构造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样平常包括:住宅的根本、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举动步伐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条约,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举动步伐设备,一样平常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举动步伐、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举动步伐、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举动步伐和共用举动步伐设备利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卖力全市维修资金政策制定、业务辅导、监督管理等事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卖力全市维修资金账务管理、资金支付、数据运用等事情。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合营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做好维修资金的辅导和监督事情。
各级自然资源方案主管部门卖力帮忙做好资金归集、搭建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信息管理平台等事情。
各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卖力本辖区维修资金归集、利用审核、档案管理等事情。
乡(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同做好本辖区维修资金的续交、利用等干系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辅导。
第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代行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选择代行管理或自行管理。
业主大会选择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应该接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管理和监督,在选定的银行设定维修资金专户。
第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会同市住房城乡培植局等部门搭建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归集、存储、利用、续筹等维修资金管理体系,实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维修资金管理等部门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效率。
第二章 交 存
第八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构造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该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
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形,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据工程造价测算,合理确定、公布多层、高层、别墅等各种住宅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及首期每平方米交存维修资金数额,并应时调度。交存标准公布前应该报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备案。
第九条 购买新开拓培植的商品住宅,买受人应该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对房屋竣工后尚未售出和开拓培植单位自留的住宅,由开拓培植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在房屋售出后,购房业主将开拓培植单位垫付的维修资金交付给开拓培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及时将维修资金所有权人变更为购房业主。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培植单位应该交纳的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划转。
第十条 培植单位应该与业主在购房条约中约定业主按有关规定交存维修资金,并督匆匆业主交存。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培植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各级自然资源方案部门应该将新建商品房住宅、存量住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已出售但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应该按本办法的交存标准进行补交。
第十二条 房屋账户内的维修资金余额不敷首期交存额30%的,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应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干系业主发出续交关照,干系业主接到关照后应该及时续交,再次续交后的数额不得少于按照续交时的标准应该交存的维修资金数额。
第十三条 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应该制订详细补交、续交标准和流程。
成立业主大会的,补交、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该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制订维修资金补交、续交方案并组织补交、续交。
第十四条 物业做事人或其他机构应该合营维修资金收取、交存的事情。物业做事人和其他机构在帮忙收取、交存维修资金时,应勾引业主将维修资金直接交存至维修资金银行专户。
第十五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应该在商业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资金专户下设房屋账户、公共账户。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原开立的维修资金专户应随资金划转逐步注销。
(一)房屋账户紧张用于储存业主、培植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以及房屋账户的增值收益,按照物业做事区域设总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账。
(二)公共账户紧张用于储存公共收益划转的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转入的其他资金,按照物业做事区域设总账,按幢设分账。一个物业做事区域内包含两个以上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物业的,按其物业范围设分账。
第十六条 物业做事区域内的公共收益紧张包括利用物业做事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共用举动步伐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租赁等产生的收益及共用举动步伐设备报废后的回收残值。
公共收益扣除业主委员会办公和业主大会、业主赞许的其他经费后,别的部分用于交存维修资金,详细交存比例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但不应低于公共收益总金额的60%。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七条 维修资金的利用分为操持利用、一样平常利用和应急利用。
操持利用是指采纳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操持维修项目的利用办法;一样平常利用是指采纳传统方法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利用办法;应急利用是指采纳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利用办法。
操持利用和一样平常利用时,应该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许。
第十八条 涉及全体业主的维修项目和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维修项目,从公共账户列支,公共账户资金不敷的,由全体业主或者有短长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涉及部分业主的维修项目,从房屋账户列支,由干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对干系业主未交存、未全部交存维修资金或房屋账户维修资金余额不敷的维修项目,由干系业主另行支付。
涌现应急利用情形,需从房屋账户列支而房屋账户资金不敷的,经业主委员会赞许,可由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关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先从公共账户中调处垫付。
第十九条 维修资金的操持利用,紧张适用于可以提前预见的,以延长物业利用寿命为紧张目的的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一次表决不超过连续两年的维修资金年度利用操持。
第二十条 维修资金操持利用,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房屋和举动步伐设备的利用年限、维修保养和损耗等情形,体例维修资金年度利用操持,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经有短长关系的业主表决赞许后,连同有关材料报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审核备案并组织履行。委托物业做事人履行的,应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做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后实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维修资金操持利用程序,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做事人应该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办法,选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修做事条约,组织工程施工、验收、造价决算等事情,并按照工程进度报告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按程序关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划款。
第二十二条 维修资金的一样平常利用,适用于涉及全体或者部分业主的,临时发生并须要在较短韶光内完成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二十三条 维修资金的一样平常利用程序,由物业做事人接到业主报修或者创造问题后,进行现场核实,体例维修资金利用方案,经有短长关系的业主表决赞许后,报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审核备案并组织履行。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按程序关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划款。
未聘请物业做事人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干系业主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履行。
第二十四条 维修资金的应急利用,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利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须要立即进行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一)物业做事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破坏;
(二)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利用需立即维修的;
(三)消防举动步伐存在严重故障需立即维修的;
(四)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
(五)玻璃幕墙炸裂;
(六)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或爆裂;
(七)地下车库雨水倒灌;
(八)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件的紧急情形。
第二十五条 涌现需应急维修环境时,物业做事人应将有关情形报告业主委员会,经现场查验确认后立即组织维修。
未聘任物业做事人或者物业做事人不履行组织维修任务的,由干系业主将有关情形报告业主委员会确认后组织维修。
发生前款情形后,业主委员会、物业做事人未按规定组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乡(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代修,代修用度由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按程序关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从干系业主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应该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利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事情日内完成审核。
第二十七条 维修组织单位或者个人应该选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进行应急维修的工程施工、验收、造价决算等事情。一次或单项应急利用维修资金金额较大的,应该经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应该按程序关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按照工程进度将所需维修用度划至有关单位账户。
第二十八条 应急维修工程用度拨付后,维修组织单位或个人应该将下列材料在小区内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一)维修、更新、改造方案;
(二)工程决算报告;
(三)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四)涉及户数和清册、分摊方案;
(五)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认为按照规定该当公示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干系业主在公示中提出异议的,由异议人与维修组织单位或个人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异议人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利用维修资金购买屋面、外墙、电梯、消防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的保险,鼓励优先利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小区公共收益划转的维修资金等购买。
第三十一条 下列用度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该由培植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用度;
(二)依法应该由干系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举动步伐设备的维修、养护用度;
(三)方案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培植单位发卖时已经根据方案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条约中的露台、庭院等部位的维修用度;
(四)因人为破坏及其他缘故原由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的鉴定、修复用度;
(五)根据物业做事条约约定,应该由物业做事人承担的维修和养护用度。
第三十二条 因维修、更新、改造工程产生的鉴定和造价咨询等用度应该计入维修、更新、改造本钱。
第三十三条 维修组织单位或个人可根据条约在维修、更新、改造工程保修期内留存质量担保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市住房城乡培植局通过公开招标或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选定商业银行,开立维修资金管理专户,并把资金保值增值、管理高效等指标作为选择专户银行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鼓励业主大会在乡(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辅导下,将业主依法交存、利用维修资金及制订的利用分摊规则等事变写入小区管理规约。
第三十六条 经业主大会决议,业主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该具备相应条件并向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维修资金自行管理申请表;
(二)业主大会赞许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表决结果;
(三)维修资金管理方案;
(四)业主管理规约;
(五)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 维修资金账户应该通过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用于支付维修及更新、改造工程用度的维修资金只能支付到约定的单位账户中。
第三十八条 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须要,通过公开招标等办法,择优公布一批维修资金利用的施工、审价、监理等企业,并实施动态更新,供维修组织单位或个人按志愿原则选用,干系用度按规定计入维修、更新、改造本钱。
第三十九条 维修资金应该建立公示和查询制度,公开电话、网站,接管业主对公共账户、房屋账户中维修资金交存、利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接管社会投诉监督。
第四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在担保维修资金正常利用的条件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维修资金用于定期组合存款、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等,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禁止利用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包管行为。
第四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年计息一次,当年交存、利用、支取的资金依据当年度实际在账韶光(以天打算)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单利计息,别的部分按照不低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复利计息,分配至业主个人房屋账户。
第四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的,业主应该向受让人解释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形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自动转移。
第四十三条 房屋灭失落的,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结余部分按照产权关系由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按程序关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返还相应业主。
第四十四条 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司帐核算,应该实行国家和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该加强对维修资金进出财务管理和司帐核算制度实行情形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应该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定期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报送与维修资金存储干系的经营状况、利率变革等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应会同公民银行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十六条 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县(市、区)和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情职责开展对应业务、财务审计事情,公开审计结果,并依法接管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十七条 收取维修资金,应该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
第四十八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应该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维修资金归集、利用、增值等事情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维修资金管理自查、互查、抽查等检讨活动。
第四十九条 恶意骗取、套用维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因业主未按照规定补交、续交维修资金,导致耽误维修机遇,给干系业主造成丢失的,应该依法补偿干系业主丢失,并承担法律任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在住宅物业做事区域内,单独依法登记权属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储藏室等其他非住宅物业,应该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维修资金制度。
第五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规定建立维修资金制度。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住房、城中村落改造安置住房、屯子新型社区住宅和用于发卖的非单一业主的非住宅物业,参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维修资金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本办法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年x月x日。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