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本行政机关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接到举报反响该单位此行为,于 2024 年 5 月 8 日进行备案调查。
2024 年 5 月 10 日向该单位现场投递哀求其携带材料接管调查讯问的文书,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签收,2024 年 5 月 16 日并未按哀求报送书面材料。
2024 年 5 月 29 日向该单位邮寄投递责令改正关照书,责令其在收到之日起 7 日内改正,该单位 2024 年 6 月 2 日签收邮件,过时未按哀求改正。
上述事实有干系讯问笔录、调查讯问书、业务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证。

中景阳光(北京)培植有限公司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环境,本行政机关决定对其作出行政惩罚:罚款公民币 20000 元,并责令该单位自收到《本行政惩罚决定书》之日起 5 个事情日内按哀求改正干系违法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

中景阳光北京培植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