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政府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调度全省最低人为标准,现将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双鸭山地区调度后的月最低人为标准为双鸭山市区1850元;集贤县,友情县,饶河县,宝清县1750元。

二、双鸭山地区调度后的小时最低人为标准为双鸭山市区17元;集贤县,友情县,饶河县,宝清县16.5元。

三、月最低人为标准适用于整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人为标准适用于非整日制就业劳动者。

双鸭山市自5月1日起实行2024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各企业,各用工单位自5月1日起要严格按照标准实行。
对违反规定拒不实行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来源: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