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政府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调度全省最低人为标准,现将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双鸭山地区调度后的月最低人为标准为双鸭山市区1850元;集贤县,友情县,饶河县,宝清县1750元。
二、双鸭山地区调度后的小时最低人为标准为双鸭山市区17元;集贤县,友情县,饶河县,宝清县16.5元。
三、月最低人为标准适用于整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人为标准适用于非整日制就业劳动者。
全市各企业,各用工单位自5月1日起要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对违反规定拒不实行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来源: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