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宗祠审批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负责遵照实行。

苍南县公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苍南县宗祠审批暂行办法(修订)

苍南最新通知事关宗祠审批

为切实加强我县宗祠培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城乡方案法》等干系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苍南县实际,特订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苍南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迁建)或拆建的宗祠,应该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宗祠培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方案体例

州里政府(培植平台)要根据年度用地操持,做好宗祠拆迁(建)方案,按县国土空间总体方案和州里级国土空间总体方案及时修订城镇详细性方案或村落落详细性方案,切实做到方案先行的理念。

三、培植主体

(一)改变原功能或弱化原功能用场,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举办者应先取得业务主管部门赞许;在取得业务主管部门赞许成立的书面见地后,再向县民政局申请名称预登记;取得名称预登记后,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前置审查,取得批准文件后向县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可按以下两种办法进行培植:

1.民办文化艺术研究院(所)、名人纪念馆;行业主管部门:县文广旅体局。

2.历史文化名人研究会(所);行业主管部门:县社科联。

(二)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主体确认在村落集体经济组织名下,项目名称后缀为民俗文化中央、研究会或联谊会。

由村落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落民代表大会,以村落规民约办法确定村落集体经济组织与宗祠所有人的关系,明确宗祠所有人自行筹资、自行培植、自行管理、自行卖力,并报属地州里政府,属地州里政府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环境之一的,可申请宗祠培植:

1.原宗祠被征收,须要易地迁建的;

2.原宗祠具有地皮利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确权材料,且经安全鉴定属于 D 级危险房屋,须要拆建的;

3.原宗祠纳入文物保护,须要异地新建的;

4.其它符合干系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

(二)存在以下环境的不得批准培植宗祠:

1.个人申请培植宗祠的;

2.培植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方案的;

3.违规占用耕地,特殊是基本农田的;

4.超过规定培植规模的;

5.不符合干系法律法规政谋划定的。

五、规范哀求

(一)宗祠培植

1.原宗祠确权用地面积未达 300 平方米(含 300 平方米)的,按确权用地面积进行培植;

2.原宗祠确权用地面历年夜于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进行培植,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部分由属地州里公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政策处理。

3.宗祠外不雅观应去繁化简,宜用当代设计理念与风格,并与城乡风貌相领悟,与周边建筑相折衷;在核定地块干系方案经济指标时,宗祠培植建筑物层数不宜超过二层,建筑密度不大于60%,整体建筑高度不超过 9 米。

(二)宗祠改建

申请培植为民办非企业项目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风貌及内部装饰装修等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干系规定,项目培植规模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

六、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请

以村落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向属地州里公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属地州里审核赞许后,再向县发改局申请项目立项。

(二)项目选址

1.位于城镇开拓边界外,已体例村落落方案的,方案用场为屯子社区做事举动步伐用地的,办理村落庄方案容许证。
村落落详细性方案不符的,应先体例村落落方案,如有分外情形,经县政府“一事一议”,批准后作为办理村落庄方案培植容许的依据。

2.位于城镇开拓边界内,已体例详细方案的,方案用场为文化用地或公园绿地的,作为办理方案容许的依据。
城镇详细性方案不符的,属地政府(培植平台)应及时组织修编详细性方案,作为方案容许的依据;如有分外情形,应组织专家方案论证,报县政府批准后,先给予办理方案条件,同步按程序规定申请调度城镇详细方案。

选址地块涉及国有地皮的,按方案用场办理相应方案容许。

(三)用地报批

1.利用集体地皮的,原则上要利用本村落闲置培植用地,按规定办理集体利用供地手续;涉及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转用报批,经批准后办理集体利用供地手续。

2.需利用国有地皮的,应先办理地皮征收、农转用等手续,由属地州里(培植平台)卖力政策处理,县资规局依法办理集体地皮征收和农转用报批。
经批准后,申请单位按规定缴纳地皮划拨价款,再办理行政划拨供地手续。

(四)工程容许

涉及利用国有地皮或城镇开拓边界线内集体地皮的,培植单位取得供地手续后,办理工程方案容许;涉及城镇开拓边界外的集体地皮项目,应办理村落庄培植方案容许证。

(五)施工容许

培植单位取得方案容许手续后,应向县住建局申请培植工程施工容许,县住建局应按规定给予办理施工容许。

(六)施工放样

培植单位取得施工容许后,应向属地公民政府申请施工放样。
属地公民政府在接到申请之日7个事情日内,按照批准文件和有关方案容许确定的许可培植范围进行放线。

(七)竣工验收

培植单位在办理施工容许后方可培植,培植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
完成培植后,培植单位应向属地州里或住建部门申请方案核实及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利用。

七、产权登记

培植单位可凭用地审批、符合方案及验收结果等材料,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产权发生转移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八、监管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地州里公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培植项目管理负紧张任务,应该加强对培植项目的司法检讨和巡查力度,创造未办理用地方案、施工容许等干系手续的,一律不得施工;未按施工图施工的,一律歇工整改;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一律不准投入利用。
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司法局、县农业屯子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社科联等单位要加强业务辅导。

(二)宗祠培植项目不得改变批准用场利用,不得以转让、出租、出借园地或者地上建(构)筑物等形式给他人利用。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培植项目严格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哀求培植,不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场所的规定。

(四)各有关部门事情职员在培植项目审批和监督事情中玩忽职守、滥用权益,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法律机关处理。

九、审批职责

属地州里(培植平台)卖力国土空间方案体例、宗祠确权、协议签订、辅导村落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落民代表大会,明确宗祠与村落集体经济组织关系、运营办法、账户设立等事情;合营县资规局做好农转用及征地等干系事情;辅导帮忙宗祠所有人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县文广旅体局做好民办文化艺术研究院(所)、名人纪念馆场所审查批复及建筑风貌的监视事情;县社科联做好历史文化名人研究会(所)场所审查批复及建筑风貌的监视事情;县民政局做好民办非企业登记及建筑风貌的监视事情;县综合行政司法局辅导属地州里政府做好产权认定事情;县农业屯子局辅导村落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资产分配管理事情;县发改局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县资规局做好用地方案审批、农转用及地皮征收报批、方案核实、不动产登记等事情;县住建局做好施工容许审批、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等事情;其他部门按自身职责开展事情。

十、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
2023年6月1日施行的《苍南县宗祠审批暂行办法》(苍政发〔2023〕11 号)文件同时破除。
苍政发〔2023〕11号文件履行前已拆除、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出具干系纪要的宗祠培植项目,按照纪要明确的培植规模进行审批。
民间崇奉场所参照本办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