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4日22时28分,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马脊梁矿井下石炭系3#煤层二盘区8202综采事情面发生一起一样平常机电事件,造成1人罹难、1人重伤,直接经济丢失211.7361万元。
事件发生后,矿方迟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山西局牵头组织了事件调查。

调查认定,马脊梁矿拒不实行监管监察指令,违法在矿井界外支配8202综采事情面造孽组织开采,在明知存在风险,且未采纳防倒方法、未设置安全鉴戒的情形下,组织职员冒险作业,造成门式支架失落稳倾倒导致事件。
事件调查组建议,对13名干系任务人进行追责问责。

马脊梁矿矿长姚某某全面卖力矿井安全生产事情,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任务人,拒不实行停滞越界生产的监管监察指令,擅自在矿井界外支配开采事情面,且在安全监控、职员定位和视频系统未安装的情形下,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对该起事件的发生负直接任务,依法移送法律机关处理。

马脊梁矿安装队副队长赵某,是事件当班现场作业卖力人,其在8202采煤事情面回风顺槽掩护门式支架作业时,明知支架顶梁未接顶情形下,未按操作规程哀求采纳有效防倒方法,对该起事件发生负直接任务,依法移送法律机关处理。

晋能控股集团马脊梁矿矿长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对马脊梁矿党委布告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罚和行政惩罚;对马脊梁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罢免处罚和行政惩罚;对马脊梁矿机电管理部部长、安装队队长、安装队党支部布告等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罚;对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分管机电事情的副总经理、机电管理部部长等2人给予党纪处罚、组织处理或行政惩罚;对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司法支队队员1人给予组织处理。

针对马脊梁矿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移送大同市方案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理;对马脊梁矿行政罚款665万元,并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落信主体名单。

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事件发生的煤矿企业紧张卖力人,特殊是对不吸取事件教训、屡屡重蹈覆辙的,依法深究任务,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法律机关处理;对事件矿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114条规定进行行政惩罚。
同时,要坚持一案双查,深究上级公司及其干系部门的任务。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