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住所:
证件类型及编码:
联系办法:
承接方(乙方):
住所:
证件类型及编码:
联系办法: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条约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条约附件和所有补充条约),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案承担室内设计: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室内设计,地址 ,房型 ,用场 ,利用面积 平方米。设计收费按利用面积打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空间室内设计,地址 ,用场 ,建筑面积 平方米。设计收费按建筑面积打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 ),收取设计费共计公民币 元(大写: )。
三、甲方应在签订条约之日首期付 %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丈量的韶光和地点。乙方在丈量后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支配图、顶面支配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四、甲方与乙方经由沟通对乙方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达成同等后,填写方案进程表(见附件),并由双方具名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内完玉成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五、甲方所付的设计费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构造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干系部门书面赞许后,方可进行室内装饰设计。
六、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变动见地,再与乙方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变动图纸,再次填写方案进程表,由双方具名确认。甲方如哀求乙方修正图纸,图纸落成韶光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如果甲方推翻原设计方案,哀求重新修正设计方案,应协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并另行约定设计韶光及进程、签订补充协议。
七、双方在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后,甲方必须具名认可,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交卸签证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设计师去现场进行一次性放样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 次去现场辅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九、违约任务
1.乙方未在约定韶光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韶光在 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该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韶光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韶光在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条约,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用度,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 %的违约金。
3.乙方无端终止条约,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用度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 %的违约金。
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条约,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支配图、顶面支配图及手绘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十、凡因本条约引起的或与本条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履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结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条约包括条约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具名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 。
2. 。
3.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方案进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