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进出口货色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精确报告商品归类事变,担保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色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订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
个中,对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中“牙科氧化锆块”商品归类决定(编号:W2020-56、W2020-57,子目3824.99)进行修订,将该商品范围限定为“未经高温烧制”,修订后的商品归类决定编号为Z2024-0012、Z2024-0013,税则号列3824.9999。

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天下海关组织折衷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见地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关于宣告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通知书记

附件:

1.有关商品归类决定.doc

2.根据天下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见地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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