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编号:

接管做事者(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纪实摄影做事合同0700

联系办法:

供应做事者(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办法:

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条约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等,签订本条约。

为使条约内容详细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 做事项目

乙方供应拍照师 名,在甲方举办的□婚礼□会议□聚会 □ 活动时,以□数码拍照 □胶片拍照的办法,供应纪实拍照做事。

(□是/□否)须要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 做事标准及哀求

(一)供应做事的拍照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拍照师姓名: ;联系电话:

(二)做事哀求

□数码拍照哀求:

(1)利用单镜头反光系列,5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拍摄;

(2)在做事韶光内,拍摄数字图像不少于 幅;

图像原始文件的有效像素应不小于  ×

图像文件格式为□RAW□TIFF□JPEG□其他;

(3)图像输出办法:

□银盐相纸冲印□喷墨打印□

(4)所有原始图像文件应刻录成数字光盘。

□胶片拍照哀求:

(1)利用单镜头反光系列相机拍摄;

(2)在做事韶光内,利用 品牌,□135□120胶卷,数量为 卷;

□其他拍摄哀求 

□后期制作哀求:

□电子相册:选定相片制成□VCD □DVD电子相册  碟;

刻录光盘或其他刻录介质的品牌

□冲印:相纸利用 品牌,□光面□绒面;相纸尺寸

第三条 甲方(□是/□否)许可做事项目中的紧张事情由第三人来完成。
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事情。

第四条 交付韶光

拍照成品的交付韶光为 日之前,由乙方邮寄给甲方。
邮寄地址:

第五条 做事期限

乙方供应拍照做事中的拍摄韶光为 小时;

拍摄起始韶光 分;

拍摄起始地点

第六条 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公民币(大写) 元,即(小写) 元。

若甲方哀求延长拍摄韶光的,则其余加付 元/小时拍摄做事用度。
(不敷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 结算办法及期限

(一)结算办法:甲方可通过以下办法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银行卡□支票□其他: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条约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 %,即 元;

第二期: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第三期: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共计公民币 元整。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韶光,应提前七天书面奉告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供应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条约附件。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任务,但应作妥善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用度由甲方卖力。

(四)对甲方供应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做事。
在本条约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付拍照作品的署名权,对付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赞许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供应。

(六)乙方必须守旧因履行本条约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该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八)

第九条 违约任务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条约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日,未支付第一期搪塞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条约;同时可以哀求甲方承担不履行条约的违约任务,违约金按做事报酬的 %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 日之内支付做事报酬的,答允担过时付款的违约任务,违约金按逐日万分之 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办法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条约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做事报酬的 %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韶光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条约,应向甲方承担赔偿任务,赔偿金额为本条约约定做事报酬的 倍,即公民币 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短缺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 元进行赔偿。

(六)条约约定的拍照师不能在约定的韶光完成拍照纪实做事,乙方应及时关照甲方,并有责任向甲方推举职业等级或技能水平相称的其他拍照师。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条约,同时,可以哀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公民币 元。

(七)乙方胶片拍照(以36张/卷为基数)中,许可废片幅度(影像模糊、曝光不敷或过度致使影像质量不良、空镜头)率为 %,超过 %的部分,由乙方按实际张数的五倍赔偿胶片(不满一卷按一卷计),并承担冲印费。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图像时,造成图像全部灭失落,则由乙方卖力退还全部做事报酬,并向甲方支付 倍于做事报酬的赔偿金,即公民币 元;如图像部分灭失落,退还灭失落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公民币 元。

(九)乙方必须对其事情职员利用职务之便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任务。

第十条 争议办理办法

因本条约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办理,或向干系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柄保护委员会申请调度。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度,或协商、调度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办法办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公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条约自双方具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