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主协商:由发起业主分别搜聚本单元全体业主张见,须经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赞许见地,同时签订加装电梯内部协议,可委托业主代表或其他单位办理干系手续。
2. 方案设计及公示:委托业主代表或其他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然后将加装电梯的协议和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个事情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由所属镇街盖章备案;若有异议,所属镇街应业主要求组织调度,匆匆使干系业主在平等协商根本上志愿达成协议。
3. 工程手续办理:
1. 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形成的书面赞许协议及建筑设计方案等有关资料到自然资源和方案部门申请办理方案审查;
2. 持既有住宅方案审查见地等资料到住房城乡培植部门申请办理施工备案;
3. 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企业应该书面奉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督部门;
4. 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可前往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
5. 向特种设备考验检测机构报告电梯安装监督考验。
4. 施工组织:委托业主代表或其他单位应聘请有信誉、有实力且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和联合审查见地进行施工,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5. 验收:工程落成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履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特种设备安装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利用登记,并按哀求将干系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存档,同时明确维保任务人和维保单位。
6. 档案移交:将干系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7. 利用登记:电梯利用单位应该在电梯投入利用前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督部门办理利用登记,领取并张贴电梯利用标志。
8. 政府资金补助申请:经审批加装的电梯可享受资金补助,先建后补。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利用登记手续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人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县区(市属开拓区)住房城乡培植部门提交财政资金补助申请。
9. 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用申请:如有住房公积金、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在电梯利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房屋权属所有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申请总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用度(扣除财政补助后),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用后账户余额不低于首期交存额的30%。
详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形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加装电梯前咨询当地干系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顺利进行。同时,在履行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居民的见地和需求,合理方案设计方案,并担保施工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