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台辖区居民王某武将自己名下的一套老旧房屋卖给王某龙,双方于2022年入冬签订房屋买卖条约,于2024年3月办理完过户手续并迁出户口,王某龙至今未按条约约定支付王某武1万元尾款。双方就房屋买卖条约约定的尾款支付期限争执不下,遂找郑家台社区进行调度。
郑家台社区立即联系抵牾双方当事人理解情形。经电话联系得知,王某龙将房屋装修后通过第三方房屋中介卖给某女士,双方由于房屋内附属举动步伐归属(鱼缸)问题产生不合,协商未果,房屋中介未退还1万元押金。王某龙以此为情由谢绝偿还拖欠王某武1万元尾款。
调度当日,法律所事情职员、郑家台社区公民调度员及状师首先负责谛听了当事人的诉求和情由,理解轇轕的焦点所在。随后,调度职员分别与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剖析各方的利益诉求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在充分理解情形的根本上,调度职员依据《条约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转让人与受让人在买卖条约中可以就房屋及其附属设备、附着物等约定。转让人应该将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交付给受让人。王某龙赞许将房屋附属举动步伐(鱼缸)折价为现金补偿给买方某女士。买方某女士收到补偿后与房屋中介签署退还押金协议,由房屋中介将1万元押金转账给王某武。这次轇轕得到了妥善办理,掩护了房发生意营业市场的正常秩序。
今后,皋兰路法律所将积极发挥公民调度浸染,提升公民调度员专业素养,以最大略、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化解抵牾轇轕,为公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筑牢掩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