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点外卖有碰着过

收到实物与照片不符的情形吗?

今10月10日上午

#15元外卖与照片不符起诉获赔500元#

15元外卖与照片不符大年夜学生起诉获赔网友干了我不敢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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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公民法院

近期审结了一起

因外卖实物与宣扬照片不符

而引发的餐饮做事条约轇轕案

认定烧烤店存在敲诈行为

讯断赔偿消费者500元

收到外卖与照片不符

提出赔偿哀求后被老板谢绝

小潘是一名高校在读学生

2024年4月5日凌晨

小潘通过某外卖平台

在一家烧烤店下单点餐

消费金额为31元

订单中包含一份

售价15元的鱼喷鼻香肉丝

收到餐食后

小潘创造原来应是“主角”的鱼喷鼻香肉丝

在这份餐食中却成了“配角”

菜品内容虽多了

两个菜花和一根喷鼻香肠

但这些额外的食材险些

霸占了全体菜品的大部分位置

鱼喷鼻香肉丝却没有多少

这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商家展示的鱼喷鼻香肉丝

小潘实际拿到的鱼喷鼻香肉丝。
江津区法院供图

经由与外卖平台客服的沟通

小潘与烧烤店老板取得联系

表达自己的不满并提出赔偿哀求

但遭到店老板谢绝

向法院提起诉讼获赔500元

小潘认为烧烤店的行为构成敲诈

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江津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潘通过网络平台在某烧烤店点餐,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饮做事条约。
小潘点餐时,收到的鱼喷鼻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个中殽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样平常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故认定该烧烤店存在敲诈行为。

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据此,法院讯断该烧烤店应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因赔偿金额不敷500元,故认定为500元。

网友:干了我一贯不敢干的事

实物与宣扬照片差距过大

可能涉及虚假宣扬

据媒体宣布

实物与图片不符的案例时有发生

此前有用户在社交平台上表示

自己在外卖平台上点了一个披萨

送来的却是个“大饼”

商家以“图片仅供参考”为由

谢绝退款退货

是否只要有

“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这句话

商家就可以不为广告和实物之间的

巨大差距而卖力呢?

江苏省消保委称,对付外卖商品,图片是获取商品信息的一个主要参考,图片标注的“以实物为准”,不应当成为商家躲避履行诚信经营责任的借口。
此外,如果商家发卖的商品与供应的商品解释严重不符,且足以使一样平常消费者发生误解,而商家自己不能证明主不雅观上并非故意,根据干系法规,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扬。

南京市场监管部门事情职员也表示,由于线上消费无法看到实物,消费者大多依赖外卖商家供应的广告作为购买的依据。
如果产品有配料表,且收到的实物与配料表符合,那么广告上的图片可以作为参考。
但如果商家没有标注产品配料表,且实物与广告图片差距过大,则商家可能存在虚假宣扬。

温馨提醒消费者

如果碰着类似的情形

首先与商家协商寻求和解

如果协商不成

可以拨打 12345 热线投诉举报

也可以向消保委组织投诉

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重庆江津法院、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