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鸿达最新索赔:

2024年3月16日,鸿达兴业株式会社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中显示:

1、鸿达兴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任务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以下简称“鄂尔多斯中院”)投递的《关照》及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任务公司(以下简称“新中贾”)《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新中贾以中谷矿业无法了债到期债务,资产不敷以了债全部债务且明显缺少了债能力,但具有重整代价和可行性为由,向鄂尔多斯中院申请对中谷矿业进行破产重整。
详见公司《鸿达兴业株式会社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任务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 6 8)。

2、中谷矿业于2024年3月15日收到乌海市中级公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中院”)投递的《民事裁定书》【(2024)内03破申1号】、《决定书》【(2024)内03破1号】、《关照书》【(2024)内03破1号】等文件。
根据该等文件,鄂尔多斯中院已于2024年1月11日受理了新中贾公司对中谷矿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就该案的统领法院事宜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公民法院进行请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公民法院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2024)内民辖5号批复,赞许将该案移送至乌海中院审理,由乌海中院集中统领、折衷审理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和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任务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ST鸿达索赔消息宣告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重整通知书记

而在此之前,2023年9月22日ST鸿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备案奉告书》(编号:证监备案字0102023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表露违法违规,2023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备案。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多少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表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柄受损,答允担民事赔偿任务,受损投资者有官僚求赔偿丢失。

ST鸿达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9月22日之前买入002002鸿达兴业,且在2023年9月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连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状师金融证券团队的不雅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终极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鸿达违规依据:

2023年9月22日,鸿达兴业因涉嫌信息表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备案奉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