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行为,日前,《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已进行修订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本月起施行。
接下来,
三个办法的修订情形,
本期让我们先来理解下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有哪些变革吧~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共修正7条,条文修正前后对照如下: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管理办法
(2020版)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管理办法
(2024版)
第二章 缴存工具和登记
第二章 缴存工具和登记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巧就业职员等职员(以下简称缴存托管工具),可志愿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第六条 以个体经营、非整日制、新业态等办法灵巧就业的完备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下简称灵巧就业缴存工具),可志愿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第三章 缴存基数和比例
第三章 缴存
第八条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匀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3倍;最低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个中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可按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人为标准确定。人为总额打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人为总额组成的规定》实行。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匀人为确定。人为总额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人为标准,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3倍。
第九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确定。分外情形下,缴存比例可降至5%以下。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该同等。缴存托管工具的缴存比例暂按8%实行。
第九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确定,每年可调度一次。灵巧就业缴存工具的缴存比例在10%-24%自主确定。
第十二条 ……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将单位上月为职工缴存和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夜公积金专户。
第十二条 ……单位应在当月及时将单位上月为职工缴存和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夜公积金专户。
第十四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谈论通过,并经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降落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谈论通过,并经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降落缴存比例至缴存比例下限以下或者缓缴;待调度期满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 账户变更、转移、封存及注销
第四章 账户变更、转移、封存及注销
第二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终结终止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终结终止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单位未按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经奉告仍不办理的,市公积金中央可在公示30日后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管理部门应积极实行网上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度、封存、缓缴、转移等业务,为缴存单位和职工供应简便高效的做事。业务审核标准应该与柜面业务审核标准同等,以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信息安全。
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管理部门应积极实行网上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度、封存、缓缴、转移等业务,为缴存单位和职工供应简便高效的做事。
咨询热线
0573-12345
来源:嘉兴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