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有关集团(控股)公司:
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报告,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支持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企业除外,下同)履行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
(二)支持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履行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培植并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二、报告条件
(一)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节能改造项目履行主体。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干系家当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拓、能耗与环境管理等哀求,非《家当构造调度辅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定类和淘汰类项目。
(三)按工信部《高耗能掉队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共四批)等干系文件规定,对应淘汰的工艺技能、装备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不得报告。
(四)项目改造后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
(五)2023年已建但未入库项目、2024年在建或拟开工培植项目。
(六)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件,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非常名录或失落信企业名单。
三、报告流程
(一)报告单位需填报《2024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见附件1)和《2024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复印件、节能项目真实性承诺、互助协议(条约能源管理项目供应)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报送设区市工信部门。以上所有材料均为电子版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
(二)设区市工信部门对报告的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纸质版推举文随附项目报告材料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厅(节能处);已列入2023年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且2024年仍在建项目,项目单位无需重新报告,由设区市工信部门填报《汇总表》后一并上报,结转列入2024年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
(三)我厅将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并应时集中对外发布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及示范项目。
(四)省属有关集团(控股)公司所属项目参照上述流程,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工信部门上报。
四、报告韶光
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随时受理报告、审核入库、集中发布制度。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备齐报告材料后即可按流程报告。
五、其他事变
(一)报告单位要对报告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全性、同等性卖力。设区市工信部门对初审结果及推举情形卖力。
(二)请各地抓紧组织项目履行,按照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多少方法》(闽工信规〔2022〕2号)《关于加快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资金利用的关照》(闽工信联函节能〔2022〕352号)哀求,对入库项目从省级财政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褒奖,并做好项目的跟踪、监管和做事事情。
联 系 人:曾念军 林芝
联系电话:0591-87846401
邮 箱:hjzyc@gxt.fujian.gov.cn
附件:1.2024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报告表
2.2024年福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4日
项目报告咨询联系办法:林师长西席,1805013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