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国内外投资者独资"、"海内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合伙"、“条约联营”、“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合伙”及“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伙"这5种投资形式在老挝投资。

1、“国内外投资者独资"是指:只有海内或国外一方,包含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对老挝境内活动或项目进行的投资;

2、“海内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合伙"是指:由外国投资者和老挝投资者依照老挝法律成立、注册并共同经营、共同拥有所有权的共同投资。
外国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得低于总成本10%。
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组织、活动、管理、权利和责任,由合伙企业协议和新设立的法人实体的章程规定;

3、“条约联营"是指:国内外法人实体之间通过商业条约进行的联合商业安排。
条约联营下,商业条约参与双方不在老挝境内设立新的法人。
商业条约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对政府的利益。
海内单位签订商业互助条约,应该按照规定接管一站式投资做事办公室审批监督,并经条约履行地老挝有关公证员公证;

老挝投资办法及要求

4、“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伙"指: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经营、共同所有,并根据老挝法律设立新实体的共同投资。
投资者在合资企业中的组织、经营、管理、权利和责任,由新设立的合营企业的有关协议和章程规定;

5、“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伙"是指:由民营企业和政府机构根据联合投资协议进行项目新建、根本举动步伐改造或供应公共做事。
公私互助的部门、条件和程序由干系条例另行规定。

2024年7月22日,老挝总理府发布第334号总理令,该令规定老挝投资活动中掌握类活动与特许经营活动的详细清单。

老挝的投资活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非掌握类活动,即是直接申请企业注册,取得业务执照就可以开展的经营业务活动,例如商务咨询。

第二类是掌握类活动,便是在取得业务执照后,还须要向干系的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经营容许证的活动。
例如开展保险业务,就须要在取得业务执照后,还须要向财政部申请取得保险业务的经营容许证,即保险业务牌照,才可以经营保险业务。

第三类是特许经营活动,除了取得业务执照,还须要取得投资容许证,并与中心政府或省级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例如开展金矿开采,就须要取得工贸部颁发的业务执照、操持投资部颁发的投资容许证、能矿部颁发的采矿容许证,再加上与老挝政府签订的金矿开采与加工特许经营协议。

三类活动中,特许经营活动的投资哀求最高、投资条件最高,当然其一样平常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代价也最高。
非掌握类活动投资进入门槛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