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北川维斯特农业科技培训中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混有异物,被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了混有异物菜品的发卖款368元,并对其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为10000元。
北川维斯特农业科技培训中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对此,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惩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据公告内容,北川维斯特农业科技培训中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混有异物,被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了混有异物菜品的发卖款368元,并对其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为10000元。
北川维斯特农业科技培训中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对此,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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