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建筑装修垃圾的公告

#赣州头条#为进一步改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巩固"创卫"成果,提升城市品位,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就关于规范县城区建筑装修垃圾倾倒事变公告如下:

一、县城区内所有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建筑装修垃圾,严禁将建筑装修垃圾混倒进生活垃圾中,严禁将建筑装修垃圾倾倒、抛洒、堆放在街面上,建筑装修垃圾要集中堆放在室(院)内。

二、施工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严禁将建筑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装修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处置建筑装修垃圾的单位(从业职员)应该按照规定的路线、韶光将建筑装修垃圾运输至七里垇弃土场,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请留心上犹城区内严禁乱倒建筑装修垃圾否则罚款

三、在县城区范围内,实施24小时动态巡查,并在小区外公共区域等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
对在城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建筑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网络容器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司法部门也将从严查处。

四、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监督、及时举报乱倒建筑装修垃圾的行为。

举报电话:

县城管局综正当律大队0797-8541716

县城管局环卫岗0797-8549867

县城管局做事公司0797-8500019

五、本通知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上犹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附:已审批的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及个人联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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