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杨某出于投资目的,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于2019年12月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做事协议》。。
此后,杨某一贯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打电话催他缴费,他也没有理会。
近日,物业公司声称要将杨某告上法庭,诉求法院判令杨某缴纳物业费,法院会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讼要求吗?
杨某认为,他都没有入住,也没有接管物业的做事,不应该缴纳物业费。是这样吗?
根据权利与责任对等规则,我没有入住,也没有接管你的做事,凭什么要支持物业费呢,对吧?
以是从表面上,杨某的诉讼要求,很有几分道理。但事实上是这样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该按照约定向物业做事人支付物业费。物业做事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供应做事的,业主不得以未接管或者无需接管干系物业做事为由谢绝支付物业费。
这一条是说,只要物业做事企业供应了相应的做事,业主就必须缴纳物业费,不管业主是接管,还是不接管,都不能谢绝支付物业费。
或者正由于这一条规定,物业公司才对有些业主不交物业费一事,有恃无恐吧,由于法律是支持物业的。
《关于审理物业做事轇轕案件详细运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第六条规定得更为仔细:“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情由谢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做事企业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公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做事企业已经按照条约约定以及干系规定供应做事,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管干系物业做事为抗辩情由的,公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对没有缴纳物业的业主,进行书面催缴之后,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就会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讼要求。
法律之以是这样规定,是由于物业费是物业对专有部分以外的物业共用部分进行做事的用度,与业主是否入住没有关系。
把稳,前面只说业主该当缴纳物业费,没有说是足额缴纳!
武汉、石家庄等地区都相继出台了办法来减免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
《江苏省物业管理收费办法》中也规定了: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为已有人居住的房屋的70%。
重庆新修订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从2024年的6月1日开始实施履行),说得更清楚:没有入住的物业费是由业主和物业协商决定的,详细交好多取决于协商的结果!
只要双方能达成一存问见,物业费打1折可以,打5折也没有问题,不打折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