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男方购房,女方装修,离婚怎么算?
状师解答:
离婚时并非机器地平分,而是会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双方出资、对房屋贡献大小等成分,酌情商定房屋的归属及折价补偿问题。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另一方出钱装修或者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的时候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旧归原产权人所有。增值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扩建的,原有部分属于房屋产权人的个人财产,扩建部分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付首付,女方卖力装修,婚后两人共同还贷,那么该房产被剖断为夫妻共同房产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均有权分割该房产,此时须要通过法律规定的分割共有物的方法进行分割。
状师补充: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公民法院根据财产的详细情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差错方权柄的原则讯断。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敷了债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了债;协议不成的,由公民法院讯断。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帮忙另一方事情等包袱较多责任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该给予补偿。详细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公民法院讯断。
【法律依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人为、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续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危害得到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条约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该归一方的财产。
李世聪状师简介
独立状师,善于民商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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