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培植部、财政部、公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落企业本钱的关照》(建金〔2018〕45号)等规定,西安地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度,现将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缴存基数

1.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度为职工个人2023年(自然年度)月均匀人为,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度后的缴存基数实行期间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人为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打算缴存基数的人为总额组成包括:计时人为、计件人为、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人为、分外情形下支付的人为。

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职员月均匀人为的三倍30918元,下限不得低于现行的西安市最低人为标准。
职工月均匀人为超过上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限金额实行;职工月均匀人为低于下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西安市最低人为标准实行;职工月均匀人为处于高下限区间范围之内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均匀人为。

7月1日起西安地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解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最低人为216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人为2050元/月。
西铁分中央缴存单位职工最低人为参照2160元/月实行。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高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即是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
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四、其他事变

1.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谈论通过,可按规定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申请缓缴。

3.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度前,应先核对和完善职工个人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职工缴存信息真实、准确、完全后再调度缴存基数。
单位完成年度缴存基数调度后,应该及时汇缴本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单位应按干系规定如实统计、核定与报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将缴存基数调度情形奉告职工,接管职工监督。

5.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实行。

6.本关照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卖力阐明。

华商报大风新闻 白仲夏#西安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