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研〔2024〕9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将《北京实验室培植运行和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遵照实行。
北京市教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北京实验室培植运行和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实验室培植运行和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科教兴国计策、人才强国计策、创新驱动发展计策,规范和加强北京实验室培植与管理,根据《关于改革完善中心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多少见地》(国办发〔2021〕32号)《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档教诲改革发展的多少见地》(京发〔2018〕12号)《北京实验室培植发展方案(2017-2035)》(京教研〔2017〕19号)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实验室是依托北京高校培植的科研平台,是北京高校承接国家和北京市重大任务的主要载体。其紧张任务是面向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主沙场、面向公民生命康健,整合上风资源、强化协同创新,汇聚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组织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推动高精尖学科培植,加强国际学术互助互换,产出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其经费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
第三条 北京实验室坚持“创新引领、深化改革、做事需求、科教领悟”的发展导向,实施“分级管理、稳定支持、动态调度、定期评估”的管理模式,资金管理和利用需遵照“规范管理、看重实效、公开公道、充分放权”的原则,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北京市教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是实验室培植运行的主管部门,卖力研究制订加强实验室培植见地、政策和总体方案;牵头制订实验室培植运行与经费管理办法,宏不雅观辅导实验室的培植和运行;组织实验室的报告、立项、评估、验收等;组织和辅导实验室开展预算体例,加强预算实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事情。
第五条 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卖力会同市教委制订实验室培植运行与经费管理办法等干系政策;审核和批复实验室项目经费预算;会同市教委对实验室经费利用情形进行监督检讨、开展绩效评价等事情。
第六条 依托高校是实验室培植和运行管理的详细卖力单位,紧张职责:依托高校要将实验室的培植发展纳入学校发展重点,在学科培植、人才操持、研究生培养指标、基本科研业务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供应配套经费、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辅导实验室加强安全管理;设立北京实验室培植委员会,卖力实验室的发展方案、日常培植和管理,合营做好评估和考察等事情。提出实验室名称、发展目标、组织构造等重大事变的调度,报市教委认定;组织实验室的造就、论证、报告,制订运行管理的履行细则,办理实验室培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健全实验室专项经费利用和管理干系制度,组织体例实验室经费预算,加强经费预算实行进度管理。
第七条 各实验室作为实验室培植和运行管理的任务主体,紧张职责:组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加强对实验室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咨询与辅导;制订实验室发展方案、明确履行路径、改革组织模式、集聚创新资源、完善管理制度、创新运行机制、承担科技任务、培养创新人才、开展互换与互助、做事社会发展;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研创新任务,办理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体例实验室经费预算,加强预算实行,对资金利用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卖力。
第三章 立项与培植
第八条 北京实验室培植应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支配,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确定总体布局。
第九条 各高校结合自身上风和特色,按照学校发展方案,整合创新资源,主动承接任务,积极方案改革、精心开展造就。
第十条 申请培植的实验室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北京实验室总体方案布局,具备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供应主要支撑的能力和条件。
(二)拥有清晰的定位和科研目标,有自身特色和技能研究前瞻性,在本领域有主要影响,有承担国家和北京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互换与互助;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三)研究方向具备坚实的学科根本,依托高校上风、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在相应学科拥有博士学位授权或达到相称条件,能够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撑干系学科卓越发展,成为北京高校新的一流学科增长点。
(四)拥有有名学术带头人,年事与知识构造合理、富于创新、联络协作的精良研究团队,以及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能和管理职员军队。
(五)具备良好的研究实验条件,包括完善的实验举动步伐、仪器装备和必要的技能支撑条件,职员与用房相对集中。
(六)有协同互助的精神和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能积极有效折衷各协同共建单位利益,调动各参与单位的积极性。
(七)实验室培植方案应具有明确、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方向、任务和目标。
(八)实验室申请立项时,一样平常应依托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行业、省部级、校级重点研究机构,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系统编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根据市教委报告关照和哀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按规定格式填写《北京实验室培植申请书》。依托高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签署配套支持及条件保障等见地。
第十二条 市教委按照“成熟一个,培植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高校提交的《北京实验室培植申请书》进行宏不雅观论证和领域论证,择优立项培植。通过立项论证的《北京实验室培植申请书》即视为实验室培植任务书,并成为后续实验室评估、考察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依托高校应重视实验室的培植与发展,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科技、人事、学科、财务、资产等部门和各协同单位卖力人参加的实验室培植委员会,卖力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察事情,折衷办理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施培植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卖力制,实验室主任卖力科研项目组织,统筹人才、经费、科技举动步伐等资源配置,担保实现发展目标。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应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辅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事情操持、年度报告,辅导实验室学术评价、人才评价和人才培养。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建立灵巧高效的人才管理机制,实验室由固定职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充分依赖高校全职传授教化科研职员,充分吸引国内外访问学者、精良博士后等创新人才,通过灵巧的人才聘任和流动机制,保持实验室创新活力。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环绕紧张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设立自主研究选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精良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上风,加强跨学科、跨领域研究。实验室对研究课题的实行情形要进行定期检讨,并及时验收。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深入推进科教领悟,构建长效育人机制。把科技创新纳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鼓励本科生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演习,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创新,积极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学生跨校互换和联合培养。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完善开放协同机制,广泛开展学术互换与互助。建立开放课题和访问学者制度,吸引、凝聚国内外精良学者,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互助操持、造就国际互助重大项目,与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本色性互助关系。
第二十条 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褒奖报告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加强信息化培植,建立实验室网站,并加入市教委北京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发布干系信息与进展,促进实验室开放与互换。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北京实验室的培植周期为五年,在培植周期内的实验室,每个实验室按照每年500万元的额度予以支持。对满五年培植周期并通过验收的实验室,支持其面向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申请科研项目,根据项目论证与考察等情形挑选支持。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紧张用于支持实验室的培植和运行,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履行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购置打算类仪器设备、软件工具;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租赁利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干系用度。
(二)业务费:是指为完成项目目标所需购置低值易耗品的用度和花费性用度等干系用度。紧张包括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差旅/会议/国际互助与互换、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咨询、其他等方面支出。详细支出内容可包括:
1.材料支出紧张用于在项目履行过程中花费的各种原材料、赞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用度。
2.测试化验加工支出紧张用于由于依托高校自身的技能、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定,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委托或与外单位互助(包括依托高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考验、测试、化验、加工、打算、试验、设计、制作等所支付的用度。
3.燃料动力支出紧张用于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干系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测算的水、电、气、燃料花费等用度。
4.差旅/会议/国际互助与互换支出紧张用于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以及组织折衷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用度,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稽核、业务调研、学术互换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炊事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研究职员出国(境)及外国专家来华开展科学技能互换与互助的用度。
5.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支出紧张用于在项目履行过程中,须要支付的出版、资料购买及印刷、文献检索、专业通信、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用度。
6.咨询支出紧张用于在项目履行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用度。咨询支出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干系的事情职员。
7.其他支出紧张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支出之外的其他业务费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履行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组临时聘任的研究职员、科研赞助职员、科研财务助理的劳务性用度。项目组聘任职员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财政养活职员不得列支劳务费。
第二十五条 依托高校应该将项目经费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扣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利用管理详细包括:
(一)开支范围。项目经费应按照实际需求并结合开支范围体例预算,不得用于与实验室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资助、投资和房屋租金等,不得用于偿还贷款,不得用于装修正造和基本培植等支出。
(二)预算体例。实验室预算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预算的哀求报告。在体例预算时,可以只体例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科目,且不需供应过细的测算依据。
(三)经费调处。下放项目经费调处权限,实验室主任根据科研实际须要调度经费支出,依托高校据实核准。
(四)政府采购。除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外,涉及政府采购事变的,严格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实行。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色、工程和做事项目,均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
(五)仪器设备采购。对利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本市关于加强都城科技条件平台培植、促进重大科研根本举动步伐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干系规定,履行查重评议程序。
(六)资产管理。依托高校利用项目经费购置(试制)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原则上由依托高校进行管理和利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干系科学研究开拓,其处置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干系规定实行。项目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在保障有关参与单位合法权柄的根本上,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履行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实验室培植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由实验室连续利用。对按哀求完成周期任务目标并通过周期验收的实验室,结余资金留归依托高校利用。依托高校将结余资金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实验室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因故终止或被撤销,依托高校应该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体例财务决算及资产清单,审核汇总后报市教委。已拨付资金或其剩余部分按原渠道退回。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培植过程中,依托高校和干系卖力人涌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干系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包括停息项目拨款、终止项目实行、追回已拨项目经费、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报告资格等方法,并对干系任务主体作不良信用记录。对付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罚条例》及其他干系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明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法律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考察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应在规定韶光体例年度事情操持和总结报告,并在实验室网站公布。依托高校以年度报告为根本,对实验室培植情形(含经费利用情形)进行年度考察和评价,并将考察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市教委备案。根据年度考察情形,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可应时开展绩效评价,对付资金利用缓慢、评价效果不好、资金利用管理涌现问题的实验室,要相应核减预算额度。
第二十九条 培植第三年,市教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北京实验室开展中期评估,重点评估实验室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第三十条 市教委根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度。对履行不力、进展缓慢、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为1年。在整改期间,停息财政资金支持,整改后验收合格的,规复财政资金支持。整改后验收仍未合格的,终止实验室培植。
第三十一条 培植期满,市教委、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北京实验室开展周期验收,全面理解和检讨实验室五年的运行状况、研究进展、绩效成果、经费利用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北京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北京实验室”,英文名称为“Beijing Laboratory of××,Beijing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教委、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卖力阐明。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实验室培植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7〕19号)同时破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