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决策支配,更好知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进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康健发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经市政府赞许,现就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落实国家关于降落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勾引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
二、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度为不低于15%。购买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度为不低于20%。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度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度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
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须要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度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四、居民家庭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按全市统一政策实行。
五、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六、对二孩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七、按照国家事情支配,及时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八、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抓紧出台支持“好屋子”培植的举措,加快推进城中村落改造,发挥“白名单”浸染知足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持续戒备化解房地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本关照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关照不一致的,以本关照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公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
2024年9月30日
北京发布 综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委员会官方网站、新华社
来源: 北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