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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
2024年1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我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担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掩护公共安全、"大众年夜众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柄,根据《建筑法》《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干系管理活动,应该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屋产权人或者房屋利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管理机构)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是全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卖力全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事情。
自然资源和方案、城管司法、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接济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事情。
镇、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卖力所辖区域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事情。
第二章 一样平常规定
第四条(装修办法与任务承担)装修人可以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也可以自行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
装饰装修活动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资质哀求)严格实行法定环境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对依法应该办理施工容许的装饰装修工程, 由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直接监管。
自行组织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由装修人承担相应的管理任务和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任务。
鼓励装修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对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装修人委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的,其从事水、电等管线施工的职员,应该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禁止行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将没有防水哀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破坏房屋原有节能举动步伐或者降落节能效果;
(六)侵略公共空间,改造或者危害公共部位和举动步伐;
(七)擅自开挖地下空间;
(八)违规加层加盖;
(九)违规增设夹层( 插层);
(十)其他影响建筑构造和利用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需经批准的行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房屋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燃气管道举动步伐;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该经自然资源和方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该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八条(安全管理)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任务人。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物构造的安全性。装修材料、装饰面层或构配件与主体构造的连接应安全稳定。
建筑物外墙装饰面层、构件、门窗等材料及布局应安全可靠,在设计事情年限内应知足功能和性能哀求,利用期间应定期掩护,防止坠落。
第九条(相邻管理)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该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畅、透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相邻关系,并不得危害相邻业主或利用人的合法权柄。
第十条(环境管理) 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采纳方法加强对易燃易爆材料、物品的储存和利用安全管理,防止施工现场各种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音、振动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三章 报告和施工
第十一条(装修条约)除双方约定外,装饰装修企业应该与装修人书面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条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修人姓名和装饰装修企业的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和联系办法;
(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地点、房屋间数和施工面积,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内容和承包办法;
(三)紧张材料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和供应办法;
(四)开工和竣工日期;
(五)工程造价和工程款支付办法;
(六)质量哀求和验收办法;
(七)保修内容和期限;
(八)条约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九)违约任务和解决轇轕的路子;
(十)条约的生效日期;
(十一)双方认为须要明确的其他事变。
第十二条(开工奉告)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该事先奉告工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物业做事企业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告登记,供应相应资料,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做事协议。对付无物业管理单位或暂时无物业管理单位的, 向所属单位报告登记; 无所属单位的,向属地居委会(或街道办)报告登记。
装修人不奉告工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应该督匆匆办理报告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报告登记手续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 禁止施工职员、施工工具、机器设备、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可以向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城建档案馆查询房屋平面图、构造图、电气线路图和干系管线支配图。
第十三条(供应资料)装修人报告登记,应该向物业管理单位提交或者出示下列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柄的有效凭据);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涉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事变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供应该企业干系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房屋利用人,还需供应业主赞许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四条(奉告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该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把稳事变奉告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应该奉告邻里。
第十五条(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做事协议)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应该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做事协议。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做事协议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履行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履行期限;
(三)许可施工的韶光;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房屋外立面举动步伐及防盗网的安装哀求;
(六)禁止行为和把稳事变;
(七)依照管理规约收取担保金;
(八)违约任务;
(九)其他须要约定的事变。
第十六条(规范管理)完成登记且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做事协议后, 物业管理单位应该为装饰装修施工职员办理出入证, 装饰装修施工职员需持出入证进场施工。
第十七条(公示制度)物业管理单位应该将装修人有关情形在本楼一层明显位置公示。小区具备宣扬栏的,还应同时在宣扬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装修人姓名、房号和联系办法;
(二)装饰装修施工方案;
(三)开工和操持落成日期;
(四)每天施工韶光段;
(五)装饰装修施工职员数量、姓名和联系办法;
(六)登记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做事协议和承诺书情形;
(七)物业做事企业、居委会(或街道办) 投诉电话;
(八)其他须要公开的内容;
公示期限覆盖装饰装修工期。
第十八条(文明施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应该遵守下列哀求:
(一)在施工现场采纳有效方法,避免或者减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二)逐日十二时至十四季、十八时至越日八时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
(三)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方应该在施工现场挂牌,昭示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职员姓名及联系办法,并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装饰装修材料质量)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利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考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禁止利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鼓励发展和采取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新技能、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节能方法;鼓励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做事创新,促进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条(外不雅观管理)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举动步伐的,应该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都雅。
第二十一条(卫生间防水)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该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防水层完成后进行淋水、蓄水实验,饰面层完成后再做不少于24小时蓄水试验。
第二十二条(垃圾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该按照房屋装饰装修做事协议约定进行处理,不得向户外抛洒,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透风孔、消防通道等倾倒。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装饰装修企业所承担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该按照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条约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该出具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和各种管线竣工图。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物业管理单位应该对装饰装修结果进行全面检讨, 并对检讨验收结果书面具名确认。
第二十四条(项目保修)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实施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利用条件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哀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10年。双方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约定实行。
保修期自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打算。
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方应该履行保修责任,并对造成的丢失承担赔偿任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物业巡查)物业管理单位应对房屋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定期检讨巡查。检讨周期不超过3日。检讨应形成书面检讨记录, 并经检讨人、被检讨人具名确认, 检讨职员不得少于 2 名。
装修人和施工职员不得谢绝物业做事企业等单位的入户检讨。
第二十六条(问题处置)创造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该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该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培植、自然资源和方案、城管司法、公安、消防接济、生态环境等干系部门。
有关部门接到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该及时到现场检讨核实,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危及构造安全及认定)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擅自改变或毁坏房屋的根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房屋原始设计承重构件,以及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均属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的行为。
涉及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的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对现场进行认定。
房屋原始设计承重构造以房屋竣工图为准,竣工图有明确标示的,可直接予以认定。无图纸或标示不明确的,违规装修人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作出认定。
第二十八条(危及构造安全处理)确实存在违规危害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的,由城管司法部门(或依法授权部门,下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付阻碍司法、拒不合营司法及谢绝规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等情形,应及时联结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予以惩罚。
第二十九条(承重构造修复)修复承重构造,应符合如下哀求:
(一)不得低于原构件的用料标准;
(二)基本恢复原有构件的形状。
修复危害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应委托有资质哀求和修复能力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履行修复。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并对施人为料和质量卖力。项目竣工后,企业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加盖公章和现场卖力人具名的验收报告。城管司法部门核实修复部位与破坏部位同等的,确认房屋承重构造已修复。对修复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房屋进行构造性安全鉴定。
第三十条(监督检讨)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讨,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管理单位等干系报告或投诉。属于镇、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干系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干系部门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中涌现的影响"大众利益的质量事件、质量毛病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十一条(宣扬勾引)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要做好宣扬勾引,遍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基本知识, 宣扬房屋装饰装修正造中私拆滥转业动的危害, 提醒和勾引装修人提高房屋利用安全意识, 增强社会公众依法自觉掩护自身权柄的意识, 营造大家重视房屋安全、大家保障房屋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五章 法律任务
第三十二条(轇轕处理)装修人与所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在条约履行中发生轇轕的,可以协商或者调度办理,不愿协商、调度或者协商、调度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任务深究)因房屋装饰装修活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破坏或者相邻房屋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装修人应该卖力修复;给他人造成丢失的,应该依法予以赔偿。属于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方任务的,装修人可以向其追偿。
第三十四条 (设计任务)房屋装饰装修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未按工程培植逼迫性标准设计等行为,由培植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落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惩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任务的干系从业职员依法惩罚。
第三十五条 (违法任务)未经自然资源和方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管司法部门按照《城乡方案法》及干系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六条 (改变承重构造任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的,由城管司法部门按照《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惩罚。
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构造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物业任务) 对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奉告禁止行为和把稳事变、未按规定巡查检讨、制止和报告的,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业务执照等惩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任务的干系从业职员依法惩罚。
第三十八条(职能部门任务) 有关职能部门的事情职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名词阐明)本办法所称主体构造是指建筑的紧张承重及传力体,包括梁、柱、剪力墙及楼面板,屋面梁及屋面板。
本办法所称承重构造,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浸染力系统地通报给根本地基的紧张构造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四十条(涉及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州里国有培植用地上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干系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四十一条(阐明权)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培植部门卖力阐明。
第四十二条(生效韶光及有效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