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
(官网原文:http://jsj.zhenjiang.gov.cn/jsj/xxgkbmwj/202404/f73ff13747dc460f833a28568611d633.shtml)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
管理等有关事变的关照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培植局、镇江高新区培植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活动监督管理,全面实行施工总承包,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 〕1号)等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发承包行为,现就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对付房屋建筑单位工程,培植单位应该将该项目的施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实施施工总承包。在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地基与根本、装修装饰、防水防腐保温等专业工程均应纳入施工总承包,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以外,不得将专业工程单独发包。
二、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该由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招标或发包人和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具备发包条件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独立承建或依法履行分包。
三、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关照》(镇财采〔2023 〕2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竞争性会谈或磋商等办法确定供应商确当局采购工程培植项目,对须要办理施工容许的,根据《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培植项目办理施工容许手续有关事变的关照》(建办市〔 2017 〕46号)精神,施工容许手续办理部门对采购结果应予以认可,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容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采购结果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结果(入围)公告”为准。
四、对付地下空间统一开拓的、同一基坑内的群体工程,培植单位应该将该项目的施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实施施工总承包。
五、有关部门在项目发包方案备案、条约归集和施工容许办理以及日常监督检讨过程中,应将工程发包情形纳入核查范围,创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及层层转包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置或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切实规范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