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31日讯( 王文)2月1日起,由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住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市物业做事收费管理的关照》将施行,关照明确,物管公司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谢绝或限定业主购买水、电。

关照哀求长沙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做事收费实施政府辅导价管理,详细收费标准由物业做事企业根据做事内容、做事等级在基准价的根本上浮动,上浮不得超过基准价的 30%。
老旧小区物业做事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小区的管理、做事、收费等事变,物业做事收费实施明码标价制度并做好收费公示。

关照强调要加强住宅小区停车做事收费管理,对已购买地下停车位的,按每车位每月30元收取停放做事管理费;子母车位按每月40元收取停放做事管理费,对进入住宅小区停放的外来车辆1小时内免收停车做事费。
物业小区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实施限价管理,分别按有屋顶水箱不超过 0.3 元/ 吨和无屋顶水箱不超过 0.6 元 / 吨收取,普通住宅装修押金每户不超过2000元。

根据关照,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该向终极用户收取有关用度。
物业做事企业接管委托代收上述用度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用度,也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谢绝或限定业主购买水、电的数量。

长沙规范物业做事收费行为新规2月1日起施行

物业做事企业如果存在超过政府辅导价标准收费的、 不实施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擅自设立逼迫性收费项目、 擅自扩大管理分摊范围或提高分摊标准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