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日,李师长西席应聘进入本市某咨询公司事情,岗位为市场发卖,月人为20000元,提成另计。双方签订有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的劳动条约。2024年5月上旬,李师长西席向咨询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并约定末了事情至月尾。双方在2024年5月31日办理落成作交卸后,咨询公司哀求李师长西席签署包含“双方再无劳动争议”条款的离职协议,但李师长西席未予赞许,咨询公司便一贯拖延并谢绝办理退工手续。
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李师长西席遂于2024年7月1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咨询公司支付延迟办理退工手续造成的经济丢失20000元。仲裁委员会备案后,依法予以受理。
审理中,李师长西席表示,其主动提出辞职,并已与各部门搞妥了交卸手续,咨询公司应该办理退工手续。至于签署离职协议并非退工的必要条件,且此类包含权利处罚条款的协议亦与事实不符。鉴于咨询公司至今未办理退工手续,应该向其赔偿延迟退工造成的经济丢失。
咨询公司对付李师长西席辞职及搞妥离职手续并无异议,但主见根据其内部人事管理流程,签署离职协议是离职手续的组成部分,也是办理退工手续的条件。李师长西席违反规章制度在先,公司只是暂缓办理退工手续,待双方签署协议后再行办理。
争议焦点
咨询公司以李师长西席谢绝签署离职协议为由延迟办理退工手续是否合法有据?咨询公司是否须要承担赔偿任务?
处理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双方志愿达成如下和解方案,咨询公司赞许为李师长西席办理退工手续,并支付延迟办理退工手续造成的经济丢失1000元,李师长西席后提出撤回仲裁申请。
案件评析
《中华公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以下简称《劳动条约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条约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条约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该按照双方约定,办理事情交卸。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事情交卸时支付。同时,《就业做事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到当地公共就业做事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职员后,应该于任命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该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由上可知,用人单位在劳动条约解除或终止时,在法定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是法定义务。就本市而言,除了法条中列明的事变外,退工手续紧张包括办理网上退工登记备案、就业创业登记证(原劳动手册)的记载及返还、退工登记情形表(或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的填写与交付等内容。离职证明与本市退工手续的功能与浸染类似。一方面,用以证明劳动者已经与原用人单位闭幕劳动关系,以及原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信息,便于劳动者再就业;另一方面,亦可证明劳动者已处于待业状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境下,劳动者可在完成失落业登记后申领失落业保险等待遇。
但在实践中,每每有不少用人单位由于与劳动者就离职缘故原由或韶光存有争议,或因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未进行事情交卸从而导致了延迟退工的环境发生。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寻求权利救援?用人单位又会承担何种法律任务?
对此,《劳动条约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条约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丢失的,应该承担赔偿任务。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履行<上海市劳动条约条例>多少问题的关照(二)》第五条也规定,关于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的赔偿问题:(一)劳动条约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上海市劳动条约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条约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落业登记手续造成丢失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失落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丢失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者的要求,赔偿其他实际丢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落业保险金的赔偿任务。(二)因劳动者缘故原由造成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的,其丢失由劳动者承担。
详细而言,劳动者除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条约的书面证明,并由该部门依法处置外,还可以同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哀求用人单位赔偿因延迟退工所造成的经济丢失。赔偿丢失的起算韶光为自劳动条约解除或终止后的第十六日起至实际办理退工手续之日止。至于用人单位迟延办理退工手续而给劳动者造成的丢失,分为影响劳动者办理失落业登记手续造成的失落业保险金丢失以及给劳动者造成的其他实际丢失,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其再就业的丢失,但两者仅可择一适用。劳动者如将后者作为主见依据,则须要承担较高的证明责任,即应该供应与新用人单位未达成就业意向的缘故原由在于原用人单位未办理退工手续的证据材料。劳动者不能充分举证实际丢失的,用人单位仍应参照失落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回到本案中,双方劳动条约于2024年5月31日解除,咨询公司应该在2024年6月15日前履行包括办理退工手续在内的后条约的责任,且该等责任的履行并不以李师长西席是否签署离职协议为必要条件,故咨询公司的抗辩见地不能成立。咨询公司应该为李师长西席办理网上退工登记备案、记载并返还就业创业登记证和退工登记情形表。终极,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咨询公司认识到自身理解存在的误区,并与李师长西席达成了和解方案,为这场纷争画上了句号。另需指出的是,即便劳动者存在未办交卸、未归还财物等环境,也不能由此免除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的责任。但对付劳动者谢绝履行事情交卸造成实际危害的,用人单位也有权向劳动者另行主见危害赔偿。
当然,实务中还存在用人单位由于各类缘故原由不完备办理退工手续,比如,因不熟习流程仅操作了网上退工登记备案,但未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又或者是用人单位完成了退工手续,但劳动者因双方已发生轇轕,或对付解除缘故原由和日期有异议而谢绝或怠于领取书面退工证明的情形。对付此类环境不能一概而论,须要结合案情详细剖析,特殊是须要进一步查实迟延办理的缘故原由和差错程度,并合理区分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任务。
特殊声明:本文经上不雅观新闻客户真个“上不雅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不雅观点,“上不雅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陵犯您的干系权柄,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