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15时旁边,在梅沙街道万科东海岸85-106栋3楼顶,1名施工职员在进行雨棚(阳光房)玻璃安伪装业时,不慎坠落去世亡。

万科东海岸小区平面位置图

万科东海岸小区85栋平面位置图

事件发生经由

2023年5月,业主聘请一家室内装修军队,在万科东海岸小区物业进行了小散工程和零散作业备案,并开始室内装修,但备案仅为室内装修,不包括事发室外(楼顶)的雨棚(阳光房)安装施工内容。
2024年5月24日,室内装2修因存在拆改房屋承重构造等违法行为而被哀求歇工。
截至事发时仍未许可复工。

深圳梅沙万科东海岸四期621事件查明项目承揽人被深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21日上午8时旁边,罗某丰带领从劳务市场上(鱼泡网)找来的段某亮(去世者,男,37岁)、李某卫(男,50岁)等3人,来到万科东海岸小区85栋106号房的3楼,开始楼顶雨棚(阳光房)第4天的安装施工。

雨棚(阳光房)设计示意图

雨棚(阳光房)的钢构架焊接好后4人就开始装顶上玻璃,上午放工时共安装了5块,下午14时30分旁边开始上班,根据事情须要,罗某丰又找了1名安装工人,汤某平也来帮忙,一共是6人,都在雨棚钢构架上一起合营安装玻璃,均未佩戴安全带。
大约安装好了2块后,安伪装业职员段某亮(去世者,男,37岁)在从已安装好的玻璃位置在向堆放玻璃的东南角方向移动时,溘然从尚未安装玻璃的空格里坠落。
汤某平于15时04分打电话向120求救,约20分钟后小区物业带着120来到现场,年夜夫检讨后奉告人已经去世亡。

根据现场勘查剖析并结合问询笔录,还原事件环境如下:6月21日约14时30分开始,罗某丰组织作业职员连续原来楼梯空洞伸出的平台东边中间空格开展上午的玻璃安装事情,项目承揽人汤某平也到现场帮忙。
作业职员分两排站在宽约5厘米的钢架构上,用玻璃吸盘将放在钢架构东南角上的玻璃移出,安顿在不同的空格位置。
15时旁边,段某亮和众人一起在安装好东边第二排中间位置空格的玻璃后,向堆放玻璃的东南角移动,准备下一块玻璃的安装时,不慎从东边第一排中间空格坠落。
段某亮先垂直着落到楼梯间空洞口伸出的平台上后,又下翻抛落到1楼地面。

雨棚(阳光房)顶玻璃安装状态及职员站位示意图

事发建筑构造剖面及坠落轨迹示意图

事件发生点在建筑1层的中部靠近东墙位置,该位置为原建筑楼梯室附近,装修中各层楼梯被拆除后,1楼至3楼顶形成了一个1.8米×0.85米竖直通道;在通道下方1楼地面上留有一个约1.35米×0.85米的空洞,空洞周围用木板围堵,向下延伸至地下2楼底。
详见下图。

楼梯被拆除后留下的通道(从1楼向上看)

1楼中部靠东墙1楼平台及通向地下室洞口现场图

在3楼楼顶的中间位置,有一安装中的雨棚(阳光房),钢构架已焊好,雨棚(阳光房)顶已安装完成7块隔热玻璃。
尚未安装的8块隔热玻璃分别叠放在钢构架上的南边东西两角。

雨棚(阳光房)下3楼顶东边有一个原来楼梯间拆除后留下的竖直通道空洞,在3楼顶西边有一个新建楼梯时开出的空洞。

雨棚(阳光房)安装现状图

3楼顶遗留的两处楼梯口

3楼顶楼梯洞口内南头伸出的平台

事件发生的缘故原由

1.直接缘故原由

作业职员在未系安全带、未做施工安全方法的情形下,站在有坠落风险的高架上开展玻璃安装高处作业,移动时不慎踏空坠落,直接导致事件发生。

2.间接缘故原由

(1)业主违反干系规定,未办理其他任何备案手续擅自开展施工作业,规避监管,造成该项目的施工作业无人把关、无人督查。

(2)施工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队属于疏松型的合资关系,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施工条件,承揽人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施工职员,这次施工职员是在劳务市场找的临时短工,未经任何安全教诲培训;无干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任务制度;无安全生产管理职员。

(3)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缺失落。
现场无人进行安全管理,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剖析,未对作业职员进行必要安全风险培训教诲和安全技能交底,未对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及作业面下洞口采纳防护方法,未对作业职员未佩戴安全带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

(4)物业做事单位未负责履行干系任务。
物业做事单位任务落实不到位,未对所辖小区业主装修中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上报街道干系管理部门;未哀求业主履行雨棚(阳光房)项目干系手续;未及时开展安全巡查。

(5)属地街道监管不到位。
街道干系职能部门安全巡查不细不实,对干系业务知识缺少,未有效进行识别监督。

经由对事件调查认定,盐田万科东海岸四期“6·21”一样平常高处坠落事件,是一起施工项目违反规定,作业职员未穿着个人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安全方法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落而导致的一样平常生产安全任务事件。

事件任务的认定以及对事件任务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深究刑事任务的职员

1.汤某平,男,38 岁,事发安装项目的承揽人,无相应施工资质;随意安排无管理能力和安全专业知识的务工职员组织施工;未制订干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任务制;未安排对施工职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未督匆匆检讨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情,未落实作业安全防护方法;未督匆匆高空作业施工职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未制止施工职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件负有任务。
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深究其刑事任务。

(二)建议给予行政惩罚的职员

1.谢某民,男,50 岁,涉事建筑的业主,违规擅自开工培植;将项目委托(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军队(个人);在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情形下,未供应雨棚(阳光房)施工作业须要的安全方法用度。
建议由辖区街道根据干系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惩罚。

2.罗某丰,男,37 岁,外来务工职员,受项目承揽人委托,开展雨棚(阳光房)安装施工的劳务组织和现场施工折衷安排,在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情形下组织安排施工,未及时排查施工中存在的无作业安全方法、作业职员未佩戴安全带等生产安全事件隐患,未对作业职员的违章行为进行阻挡,对事件负有任务。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干系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惩罚。

(三)建议给予其他处理的单位和职员

1.深圳市万科物业做事有限公司东海岸物业做事中央,未负责开展辖区内的安全巡查,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阻挡,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未对涉及高空作业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
建议由区住房和培植部门按照干系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赵某超,男,29 岁,深圳市万科物业做事有限公司东海岸物业做事中央项目(驻场)经理,卖力东海岸物业做事中央的日常物业经营管理。
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岗位安全生产任务制;未对辖区的安全巡查等业务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未及时将辖区违反法律法规环境上报,履行经理职责不到位。
建议由深圳市万科物业做事有限公司东海岸物业做事中央的上级单位根据企业内部理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四)建议免于惩罚职员

段某亮,男,37 岁,外来务工职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形下,违规进行高空作业,不慎坠落,对事件负有直接任务。
鉴于其已在事件中去世亡,建议免予对其惩罚。

来源:盐田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