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温某和秦某是邻居,两家屋顶的公共露台相邻且相连。
2022年5月,秦某擅自将自家房屋的半封闭阳台打开,改造成可出入该楼层公共露台的门户,并围着公共露台安装不锈钢栏杆,用绿色塑料布围住栏杆,还在公共露台上浇筑一个水泥柱,用来种约2米高的绿植。

秦某搭建的围栏紧靠温某家的厨房、卫生间和杂物间一侧,栽种的绿植遮盖了温某家的房屋外墙。
温某认为,秦某擅自搭建的行为严重影响自家房屋的采光,于是向小区物业公司投诉。

同年9月18日,小区物业公司向秦某出具《装修违章整改关照书》,关照秦某在7日之内将公共露台恢复原状,但其一贯未予答理。

占用公共晒台安装围栏邻居有权要求拆除吗

2024年1月,温某将秦某诉至公民法院,哀求秦某停滞侵害、恢复原状,拆除其建在公共露台上的栏杆、绿植、水泥柱,将其生活阳台规复至收房时原状。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秦某在公共露台安装栏杆、栽种绿植的行为是否陵犯温某的相邻权柄,以及秦某是否答允担相应任务。

经现场勘察,温某家的厨房及卫生间确实较暗,该厨房窗户外的栏杆和绿植险些与窗户齐平,对厨房及卫生间的采光有一定影响,同侧的杂物间因窗外无遮挡而显得宽敞通亮。
法院认为,秦某对公共露台不具有专有利用权,在未经其他业主赞许的情形下,擅自在公共露台加装围栏,将共有部分占为己有,危害了温某作为共有人的合法权柄,构成侵权。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方便生活、联络互助、公正合理的原则,精确处理相邻关系。
秦某对公共露台有利用权,但对公共露台的利用应该只管即便避免对邻居造成妨碍。
而秦某的搭建直接影响邻居温某住宅厨房、卫生间的日照、采光,使温某家中环境更为阴暗,故温某提出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生活阳台是秦某住宅的专有部分,温某未能供应证据证明秦某对自有生活阳台的改建行为属于违法违规培植,或存在影响房屋构造的安全隐患,或对温某本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妨碍,因此,温某哀求秦某将其生活阳台规复至收房时原状的诉请,依据不敷,法院不予支持。
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秦某拆除其搭建在公共露台上的栏杆、水泥柱,并移除绿植,规复公共露台原状。
秦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驳回上诉坚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远亲不如隔壁”,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均倡导邻里关系要相互原谅、联络互助。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联络互助、公正合理的原则,精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霸占、利用等物权时,应做到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掩护邻里和谐,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不危害他人的权柄,不给他人带来“麻烦”。
若存在擅自改建、侵略共有部分行为的,其他业主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民事任务,掩护自身合法权柄。

声明:本文综合来源“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广西法治日报”“广西高院”微信"大众年夜众号,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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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占用公共露台安装围栏,邻居有权要求拆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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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山县公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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