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破墙搭建,多次劝告无效
富都大厦是一座有着10多年的住宅楼,在现场看到,市民反响的该住户的居住范围包括14至15层,为一套复式房屋,而搭建的地方就位于14层至15层之间的外墙隔层上。由于两户的窗户相对,成凹形,外墙之间仅有一条横着的柱子相连,该住户就以这条柱子为支撑,沿着柱子往外搭建。不雅观察创造,该搭建物为铁皮屋,分为两层,面积近9平方米。
金平区城管司法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叮嘱消磨东方街道司法中队进行查处。“经由调查,该业主分别将南面墙拆除后向墙外高空搭建钢铁构造构筑物,长 2.55米,宽1.65米,面积为4.21平方米,两层共8.42平方米。”东方街道司法中队中队长李茂坚见告,由于当事人极不合营,司法中队经由多方开展调查事情及完善干系资料后,按照行政司法程序,于2016年7月5日经东方街道审批依法进行备案查处。
理解到,东方街道司法中队于2016年7月6日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关照书》。在调查完结后,经街道审批赞许,于2016年8月12日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惩罚决定书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富都大厦14G、15G号房南面墙外违章搭建的钢构造构筑物,并于8月16日投递当事人。“但当事人未履行行政惩罚决定,我们在2016年的8月24日作出《履行行政惩罚决定催告书》,于当日投递当事人。”李茂坚表示,当事人不仅拒不合营司法事情,且谢绝在干系司法文书上署名确认。
拒不履行惩罚,将进行逼迫拆除
附近居民投诉不断,城管司法中队多次苦口婆心进行劝告,但当事人拒不履行惩罚。由于该案属于破外墙且在高空搭建构筑物,情形较为繁芜,市、区、街道司法职员为此多次进行业务互换和磋商。
“我们按照《行政逼迫法》及《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司法事情规范》的有关规定,违章案件经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书》并经催告后,当事人过时仍不履行行政惩罚决定,决定逼迫实行。”金平区城管司法局副局长谢少浩见告,经由勘察,创造该处由于地处高层,在拆除过程中涉及周边公共安全,拆除工程难度较大,通过多方谈论和研究,东方街道城管办初步制订了逼迫拆除方案,目前方案正在进行完善,将尽快上报金平区政府履行逼迫拆除,各项前期事情正在积极预备中。“我们将不断加快对该处违建物履行逼迫拆除的进度,尽早还周边居民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生活环境。”谢少浩说。
本报 陈冬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