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4〕72号)
广州印钞有限公司、中航天培植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线上申请办理广州某厂房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与干系资料收悉。
2019年11月29日签订的施工承包条约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广州印钞有限公司采取约请招标办法,确定由中航天培植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卖力施工。工程条约价格形式为单价条约,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现对来函涉及竣工结算的计价争议事变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开工当期价格作为基准价格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条约约定以工程开工当期发布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并非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作为基准价格的基准日,发承包双方就实行基准价格如何考虑价格颠簸风险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条约约定基准价格为工程开工当期发布的信息价,开工前的价格颠簸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工程造价管理是动态管理过程,本工程条约约定其材料及设备涨跌风险调差基期价格为开工期间,不符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显失落公正。本工程从投标至开工的3个月韶光内,管桩、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及设备普遍上涨10%以上,属于承包人投标时不能预见的环境,无法承担此期间价格上涨风险。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及条约已明确约定价格颠簸调度中所实行的基准价格为开工当期的信息价,且招标期间投标人未提出质疑,则基准价格应按双方条约约定实行。但若实际开工韶光与招标约定的操持开工韶光偏差大,或者工程投标至实际开工期间确实存在发承包双方无法预见的材料及设备上涨过大的环境,连续实行实际开工期间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有失落公允,建议双方遵照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协商处理。
二、关于新冠疫情导致用度增加计价的争议
本工程在2019年底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均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多次连续歇工、间断歇工、工人窝工、施工降效、机器窝工、周转材料等,双方对由此产生的用度索赔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歇工期间管理职员人为,人工、机器窝工,周转材料等,属于新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各自承担各自的丢失。承包人认为,根据粤建市函〔2020〕28号、穗建造价〔2020〕27号文件的精神,因受疫情影响而歇工期间产生的各项用度,应按照法律法规、条约条款及13清单计价规范中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根据本工程条约通用条款第17.3.2条(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条约约定的责任,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耽误的,应该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歇工的用度丢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歇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人为由承包人承担”的约定,歇工直接丢失费,如管理职员人为、工人窝工、机器窝工、周转材料租赁韶光延长、临设利用韶光延长等用度需发包人补偿80%,人工、机器降效(由于各种防疫方法,测温消毒、核酸、各级领导检讨等影响现场施工)需发包人予以补偿,材料设备因疫情影响价格上涨的需调度。
我站认为,根据粤建市函〔2020〕28号、穗建造价〔2020〕27号文件的精神,2020年初发生的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环境,本工程在条约履行阶段受新冠疫情影响造成歇工,歇工期间产生的用度应按照施工条约、《培植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款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个中属于受疫情防控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物资采购、疫情防控人工,以及被医学隔离不雅观察的工人人为等用度,可计入工程造价,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签证认价后,由发包人承担。关于不可抗力歇工期间人工人为,本工程条约对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7.3.2条(4)条进行了修正,约定因不可抗力引起歇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人为由承包人承担,但是如此主要条款的改动,发包人是否对此有明确提示或解释,承包人是否知晓,是否为条约缔约时双方的真实意思,建议双方厘清事实再判断是否按条约约定实行。材料及设备价格颠簸引起的调度,按照双方条约约定条款并结合穗建造价〔2020〕27号文件实行。受疫情影响导致歇工继而产生的机器窝工、周转材料租赁韶光延长、临设利用韶光延长等干系用度,承包人可依据实际的机器、周转材料、临时举动步伐租赁条约及租赁费结算单等干系资料并依据条约干系条款向发包人索赔。若实际施工过程中因疫情影响同时存在人工、机器的降效,双方应依据实际施工情形共同协商办理。
三、关于高支模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部分模板为高支模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支模板项目的支模高度最高为11.3米,专项施工方案中最高为22.6米。高支模体量大、施工难度高、效率低,且拆模难度高、楼层每层都不一样,周转材料难实现周转,且施工过程中发生构造变革,双方就高支模用度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图纸与投标时比较没有变革,不予调度。承包人认为,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培植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履行细则的关照》(粤建规范〔2019〕2号),本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需体例专项施工方案。因变更对构造进行调度,涌现构造板厚度、配筋变革,导致专家论证评审过的施工方案用材增加、施工难度加大,所增加用度超出条约约定根据标高变革调度原则打算出的用度。本工程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及变更,并依据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技能标准需采取非常规方案施工,应按已审批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予以计价。
我站认为,本工程条约价格形式为单价条约,模板工程并非总价包干项目,查对经审批的超限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部分高支模的模板项目未在招标清单中开列,属于清单漏项。双方应根据条约的工程量清单缺点的改动条款约定,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缺项、漏项的高支模方法费进行改动,并相应调度条约价格。承包人提出存在设计变更,但无资料显示且未经发包人确认,建议双方厘清事实后办理,若由非承包人缘故原由引起的设计变更对构造调度,导致模板的搭设跨度、施工总荷载(设计值)、集中线荷载(设计值)达到高大模板或高支模范围的,应根据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调度模板方法费。但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支模高度、搭设跨度、施工总荷载(设计值)、集中线荷载(设计值)未变革,且属于承包人已有报价模板清单项目范围内的,仍按原条约单价实行。
四、关于工期耽误索赔用度的争议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景象成分等非承包方缘故原由导致停窝工,且工程开工后因各种客不雅观成分影响进度缓慢,致使挖土、根本、主体构造施工均碰着广州暴雨汛期,增加施工难度及用度,双方就因工期耽误的用度索赔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可对工期进行核定后给予工期顺延,不补偿任何用度。承包人认为,条约专用条款第7.3.2.3条“因发包人缘故原由导致开工延期的,工期顺延,发包人无需因此向承包人作任何补偿且不因此承担当何违约任务”只针对开工延期,应按工期延期给予停窝工用度补偿及因工期延期导致材料设备采购价上涨的用度。
我站认为,本工程条约专用条款只明确约定发包人无需承担因自身缘故原由导致开工延期的任务,其他缘故原由导致的工期耽误,建议双方厘清工期耽误的缘故原由、任务,按照条约通用条款第7.5条工期耽误的干系约定实行。若由于非承包人缘故原由导致工期耽误的,因耽误产生的停窝工及材料设备采购价上涨导致承包人丢失,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五、关于分包工程的分包价格争议
本工程的变配电专业工程,承包人经由市场招标询价确定专业分包单位。分包价赶过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承包人提出调度条约价,发承包双方对此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条约实行,不予调度。承包人认为,受地方性行业发展影响,虽然专业分包价真实反响工程当地市场行情,但超出正常价40%以上,承包人无法承担变配电工程丢失,应予调度价格。
我站认为,依据双方提交资料,本工程的变配电专业工程并非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作为有履历的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已充分考虑市场行情的价格,且本工程条约为单价条约,因此变配电专业工程应按原条约价实行,不作调度。
六、关于预制管桩长度打算的争议
本工程条约约定工程量打算规则实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打算规范》GB50854-2013,招标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显示预制管桩桩长为22、25和35米,单桩承载力试桩结果入土深度基本与设计有效桩长同等,但实际施工打桩入土深度与设计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涌现严重偏差,发承包双方就预制管桩结算工程量打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打桩记录打算预制管桩工程量。承包人认为,大多管桩因地质繁芜无法按设计图纸桩长打入,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和难以承担的风险。因发包人履行了试桩且试桩结果支撑了设计,因此施工前从厂家定制采购符合设计哀求的预制管桩,并已经支付价款,但实际打桩与设计不一致导致预制管桩须要截除、破碎,故结算还需打算多余部分截除、破碎、外运的用度。
我站认为,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打算规范》GB50854-2013有关规定,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结算时应按打桩记录的实际入土有效桩长工程量。本工程设计采取的预应力管桩为摩擦端承桩,有效桩长需根据实际施工贯入岩层确定。但由于实际施工地质情形与发包人供应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存在较大出入而造成承包人配桩时所产生额外的采购量差、超过合理范围的截桩破碎外运等用度,承包人可依据实际的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截桩时的施工记录等干系资料按条约干系条款向发包人提出用度补偿。
七、关于二次搬运方法、降效用度等打算的争议
本工程施工现场占地面积约4万多平方米,因土方、根本施工期间遇上广州市暴雨汛期,现场须要进行道路硬化约1000多米以及相应临水、临电等临设支配事情,同时造成材料设备二次搬运、人工机器降效等用度。发承包双方便是否另计上述用度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上述用度包含在按费率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中,按条约约定不予调度。承包人认为,应按现场实际平面支配图计取硬化道路、临水、临电等临时举动步伐及安全文明方法增加的用度,补充按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不敷。同时应计取增加的材料设备二次搬运,人工机器降效用度。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方法费为不可竞争性用度,投标报价时不作调度,在施工作业条件均未发生变革的情形下,应实行条约已约定的方法用度,不作调度。若条约履行过程中遭遇的暴雨汛期属于非常恶劣的景象条件事宜的,承包人应依据条约干系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用度补偿。
八、关于材料价差调度的争议
本工程条约专用条款第11.1条市场价格颠簸引起的调度内容中约定在条约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根本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根本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度。双方就材料单价涨跌幅5%以内的材料价差能否调度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条约约定不予调度。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在2019年底开工,遭遇新冠肺炎疫情、非承包人缘故原由工期延期等多种不利成分,属于不可预见风险,应调度涨跌幅5%风险以内材料、设备的价差。
我站认为,条约专用条款第11.1条市场价格颠簸引起的调度内容中已明确约定材料单价涨跌幅超过5%时,超过部分才予调度,故涨跌幅在5%以内的材料价差应不予调度。如施工期间受疫情多种成分影响,建筑材料价格颠簸非常导致丢失过大的,受损一方可以索赔办法提出诉求。
九、关于空调系统设备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空调系统多联机机组原设计22台大功率设备,为达到制冷覆盖厂区,总制冷量与投标时相同的情形下,经设计确认,数量增至32台,且设备参数、尺寸发生改变。双方就空调系统设备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因总制冷量与投标时比拟没有变革,故空调系统设备机组总价不变。承包人认为,多联机组空调设备应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定价,并非以制冷量确定价格。施工期间芯片短缺,原定的设备发生变革,重新订货导致采购本钱增加,且变革的机组为条约外新增清单项,应根据市场价进行计取。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多联机”项目特色描述除制冷量外,也明确了其他技能参数,依据双方提交的空调系统设备设计变更关照单、深化设计图纸等干系资料,空调系统设备的数量、参数、尺寸发生改变属于本工程条约所约定的变更事变,因此双方应按条约变更估价的约定对变更后的空调系统设备计量计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培植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