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城镇公共污水管道检测、修复和改造事情,有效预防“沉管”事件、提高排水系统运行效能、减少污水厂末端溢流,依据《上海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沪财预〔2016〕162号)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景象变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等干系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在2021年1月1日后开工,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通水验收的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
纳入扶持范围的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需区级部门(发展改革、培植管理、水务等部门)或镇公民政府批复赞许,市级、园区及公路部门管理的污水主管不列入本办法扶持范围。

上海市城镇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对符合扶持范围的项目,根据不同管径分为三档,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扶持。

污水主管管径

扶持标准

(万元/公里)

综合价格

(万元/公里)

小型管道(管径<600mm)

80

260

中型管道(600mm≤管径≤1000mm)

170

550

(特)大型管道(管径>1000mm)

410

1350

扶持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50%;后根据项目效益评估情形,再拨付剩余扶持资金。
详细如下:

拨付情形

项目完成情形

扶持金额比例(%)

首次拨付

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

拨付扶持金额的50%

拨付余款

项目效益评估

地下水渗入率低于(含)15%

拨付扶持金额的50%

地下水渗入率高于15%

不予拨付余款

第三条(资金来源)

本市用于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纳入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条(部门职责)

各区公民政府是本区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的任务主体,卖力组织项目履行和资金张罗安排。
各区政府应确定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履行主体。

各区财政、发展改革、培植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干系事情。

水务局卖力统筹推进全市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事情;卖力对各区市级扶持资金需求操持及利用申请进行审核,对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事情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考察;卖力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质量监督。

市发展改革委卖力专项资金总体安排和资金下达事情。

市财政局卖力转移支付资金年度预算的审核,会同主管部门分配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组织主管部门对资金利用情形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利用。

第五条(预算体例)

每年9月尾前,各区水务局将本区上一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尾完成的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市级扶持资金需求操持报市水务局审核。
个中,2024年上报的操持应包括2021年1月至2024年8月完成的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

市水务局形成审核见地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下一年度的市级扶持资金需求操持。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景象变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干系哀求体例预算,按规定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预算,并将下一年度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估量数提前奉告干系区财政。
干系区财政应将提前奉告的转移支付估量数全额编入下一年度政府预算,并准确列入干系进出科目。

第六条(资金申请)

每年3月尾前,市水务局组织各区水务局上报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批复、地下水渗入率测算报告及竣工报告等证明材料。
市水务局结合资料审查情形,提出拟扶持项目操持和资金,并在市水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水务局将拟扶持项目清单及资金需求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七条(资金下达)

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水务局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下达资金利用操持,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水务局根据专项资金利用操持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年度预算正式清算下达干系区财政。

第八条(绩效管理)

各级水务和财政部门按照全面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的哀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
强化绩效结果利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下达的主要参考依据,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第九条(监督检讨)

各级水务和财政部门应该加强对专项扶持资金分配、利用、管理情形的监督检讨,创造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信息公开)

各级水务部门应该按照国家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转移支付资金利用情形,接管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卖力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