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保护税打算公式是什么
1.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适用税额
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 ÷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注: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详细污染当量值,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实行。环保税按照从量计征的方法,没有固定税率,详细税额幅度由各地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2. 固体废物
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 = (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 - 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 单位税额
注: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中,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和处置量均不计入应税范围,由于这些行为并未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3. 噪声
应税噪声应纳税额 =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详细适用税额
注:噪声的应纳税额根据超标分贝数确定,详细税额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形制订。
二、2024年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征税工具详细是指《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在中华公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公民共和国统领的其他海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该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但《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明确,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两种环境,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举动步伐、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三、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
1、暂免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
2、减征
(1)减按 75%:(标准值-排放浓度值)÷ 标准值< 30%
(2)减按 50%:(标准值-排放浓度值)÷标准值< 50%
(3)减半:噪声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敷 15 天
综上所述,2024年环境保护税的打算公式与征税范围的调度,不仅表示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为企业供应了明确的行动指南。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如实报告缴纳税款。同时,企业还应积极探索环保减排的新技能、新方法,降落污染排放,实现绿色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