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办法: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办法:
甲乙双方经平等志愿协商,签订本条约以共同遵守。
一、产品和价格
买方根据项目须要,经由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 ”牌号电梯17台。
序号
电梯编号
设备名称
技能规格
设备单价(元/台)
台数
小计(不含运输保险费)(元)
牌号/制造商
1
2
3
设备费总价
运输保险费总价
条约总价
公民币(小写金额): 元
公民币(大写金额): 元整
注:
1、条约总价包含出厂价、货色到达交货地点的货色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各种伴随做事费、质保期内保修用度和税金等为完本钱工程设备供货的全部用度。
2、条约总价已含为完本钱工程按干系法律规定应交纳的统统税、费。
二、条约生效
本条约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卖方须在条约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买方供应本条约设备总价 %的银行如约担保金保函,担保期为自条约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全部交货日期为止。因卖方缘故原由未能按条约哀求供应如约担保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任务和经济丢失。
2、买方在卖方向买方供应条约设备总价 %的银行如约担保金保函后、电梯正式排产前,预支设备费总价的 %至条约约定的卖方账户。
3、买方在交货期前 日支付设备费总价的 %至条约约定的卖方账户。
4、卖方须在买方第二次付款前 日向买方供应设备费总价 %的银行质保金保函,担保期为自电梯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因卖方缘故原由未能按条约哀求供应质保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任务和经济丢失。
5、卖方须在付款前向买方供应相应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条约款,因此造成的干系任务和经济丢失均由卖方依法承担。
6、设备费发票由卖方出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保险方出具。
注:如买方哀求分批供货,双方赞许按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分批结算货款。
四、交货日期
1、卖方在支付条约规定的第一次付款项且电梯安装图纸双方盖章确认后 天内全部设备必须发送到施工现场。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支款,或双方未对电梯安装图纸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支款收到的韶光或产品确认的韶光(二者中往后一韶光为准)顺延。
五、货色发送办法及地点
由卖方卖力办理托运和保险,运输保险费由买方在交货期前 日付至卖方账户。卖方卖力卸车,产品投递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无缺进行清点并签收。
产品交货地点:
六、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哀求,因设备包装和装卸运输过程造成的设备破坏由卖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质量担保
1、卖方须在条约签订之日起 日内,对买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安装图纸的确认。担保本条约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买方现场安装条件,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条约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利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 个月,并且不超过条约约定交货日期起的 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549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条约委托、赞许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卖力。
5、在质量担保期内,卖方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毛病卖力免费修理或改换,改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产品投入利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供应的《用户利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实行。
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改换必须以旧换新。
8、本条约内电梯设备所有不锈钢全部采取304材质。
八、产品质量验收
1、本条约产品规格及功能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设备功能综合表”(附件二)。
2、电梯安装完成后,卖方须帮助电梯安装单位及买方,按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通过终极质量验收,取得电梯监督考验报告、监督考验证书。
3、若电梯验收不合格,或无法取得电梯监督考验报告、监督考验证书,卖方须连续完善安装,直至取得电梯监督考验报告、监督考验证书,其间统统用度由卖方承担。
九、违约任务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条约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条约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过时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 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过时交货或过时付款的负约危害赔偿金,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过时部分条约款的 %。上述负约危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搪塞的且可预见的唯一危害赔偿费,对该负约危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条约规定该当连续履行的责任。
十、售后及保修做事
1、卖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做事职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做事,需供应24小时做事,而且维修职员须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供应不间断的做事直到维修结束。
2、卖方须对条约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规定供应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供应免费日常掩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做事,韶光从质量技能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工厂终极出货期后的30个月。
3、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利用解释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掩护和保养及维修供应做事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卖方卖力免费修理和更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破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能监督局考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毛病由卖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规复韶光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做事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打消故障的,卖方答允担因此造成的有关任务和直接经济丢失,此丢失买方有权视情形从质量担保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若买方延迟提货,须提前21天关照卖方,买方不收取保管用度。
2、本条约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形,买方在没有付清本条约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按付款比例归买卖双方所有。
3、本条约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产品安装条约》的签订应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4、本条约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具名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本条约签订时,须要对条约条款增加和变动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变”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具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条约生效后,须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条约修正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产品规格表”、“土建技能哀求”、“电梯安装图纸”、“另行约定事变”、“条约修正书”、“产品样本” 及其他与本条约有关的协议均为本条约之附件,属本条约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买方自行对本条约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能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统统后果由买方承担。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原告所在地的公民法院起诉。
10、组成本条约的文件包括:
· 本条约书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
· 标准、规范及买提出的有关哀求
· 图纸
· 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条约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一式捌份,买方执伍份、卖方执叁份。
附件一 产品规格表
附件二 设备功能综合表
附件三 三期电梯数据表
签署韶光: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具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