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援信息网,5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由于中国浙江Hangzhou Softel Optic Co.,Ltd.of China杭州索菲特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DAYTAI Network Technologies Co.,Ltd.of China杭州叠泰网络技能有限公司、中国浙江Hangzhou Sumlo Industrial Co.,Ltd.of China杭州森伟电子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应诉,以是该案三家列名被告均为缺席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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