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地点:

签订韶光:

制作安装条约

(适用于门头字、提示牌、陈设举动步伐制作安装类条约)

甲方(委托方):

制作安装合同0471

乙方(制作方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条约法》及干系法律法规,遵照平等、志愿、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双方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制作、安装 等干系事宜签订本条约,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条约标的

的制作和安装。

第二条 规格及质量哀求

2.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项目材料利用及制作笔墨解释哀求履行该项目(见附件《制作安装造价表》)

2.2 制作安装造价表包括以下内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材料、表面处理、笔墨处理、工艺、颜色、分外效果等内容,该表由乙方供应,经甲方审核确定后作为附件。

2.3 工程施工中的材料由乙方供应,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甲方赞许。

2.4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效果图或设计稿要素履行该项目(见附件施工效果图、设计效果图)

2.5 乙方供应施工效果图或者设计效果图,由甲方审核确定作为条约附件和实行依据。

2.6 乙方担保施工效果图和设计效果图由乙方原创,如该图侵害第三方利益,由此产生的统统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期

本条约约定制作安装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共计 天落成并交付甲方利用。
韶光包括制作和安装完成。

第四条 安装验收

4.1 安装地点(甲方指定):

4.2 乙方按照甲方的哀求进行制作、安装,接管甲方代表监督。

4.3 安装所需水、电、职员、工具、配件、设备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由此而产生的用度及干系任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4 乙方全部制作并安装完成后即向甲方提交验收单,甲方组织正式验收,验收依据为甲方认可的《制作安装造价表》、设计效果图或施工效果图。
经甲方验收代表验收合格具名确认后作为付款之依据。
甲方的验收代表为 。

4.5 甲方验收时如创造所制作标的与本条约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谢绝验收。

4.6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施工标准为依据,构造制作安装应该稳定,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五条 付款

5.1 本条约工程费共计 元(公民币),大写

5.2 本款工程用度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运输费、税金等各项干系用度,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情由向甲方收取其他用度。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元)

付款条件

第一次

安装毕验收合格后 日内

第二次

质保期满后  月内

备注:乙方供应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条件条件

5.3 付款韶光及比例

5.4 付款办法:

第六条 质保条款

6.1 乙方的产品质量担保期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担保甲方正常利用。

6.2乙方担保工程质量、构造稳定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如未达标乙方承担返工及相应丢失的赔偿。

6.3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安装,材料均为全新且未被利用过,且符合本条约附件中的规定。

6.4本产品如涌现退色、掉漆、脱落等情形,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关照后 24 小时之内卖力上门维修或者改换,如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可另行申请第三方处理,干系用度由乙方双倍承担。

第七条 违约任务

7.1甲方应按照条约约定的韶光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
甲方过时付款的,应按照过时未支付货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过时完成制作安装的,每过时一日按条约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过时超过 5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条约,乙方应按条约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干系经济丢失。

7.3 乙方未按条约约定完成制作、安装的,致使甲方验收未通过的,甲方可以解除条约或者哀求乙方在 日内返工,乙方还应按条约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 乙方未按法律规定和本条约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责任的,甲方可以扣除质保金,并哀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干系经济丢失。

第八条 争议办理办法

条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办法办理:

A.提交XX住所地公民法院统领;

B.提交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 条约变更及解除

9.1 双方确认,在履行条约过程中对付详细内容和进度须要变更时,提出方应提前 日奉告另一方,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条约干系条款变更文本。

9.2 条约变更或解除后,对付已经履行部分所造成的实际丢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条约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备履行时,碰着不可抗力事宜的一方,应立即书面关照条约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宜发生后十五天内,向条约相对方供应干系证明文件。
由条约各方按照韶光对履行条约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条约。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责任的,不能免除其违约任务。

第十一条 条约生效与终止

11.1 本条约自双方具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双方履行完本条约的各自责任后,即行终止。

11.2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1.3 本条约附件与条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条约履行期间,双方与条约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条约的组成部分,与本条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变

12.1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甲方哀求对施工职员进行安全教诲。
施工面应保持清洁,做到“工完场清”。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任务、经济轇轕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12.2甲方依本条约约定解除条约的,乙方所有职员、设备须在甲方解除条约关照投递之日起三个事情日内撤离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所有工程资料。
乙方过时不退场造成的丢失,卖力向甲方赔偿。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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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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