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盟内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业务执照、税务登记证、账户开户容许证等的施工企业,具有防水、消防、电梯、公共安全技能戒备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相应资质;
(二)近三年内在监管机构无不良执业记录、无执业职员因违法违规执业的惩罚记录;
(三)近五年内在兴安盟内有相应的工程古迹,有知足承担应急项目施工须要的机器设备和职员;
(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表;
(二)业务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包办人身份证;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税务登记证、账户开户容许证、相应资质证书等;
(五)近五年内相应工程古迹证明。
上述项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三、施工企业类型
1.土建施工类
2.二次供水施工类
3.防水施工类
4.装饰装修及外墙保温施工类
5.电梯维修施工类
6.安防和智能化施工类
7.水电施工类
8.消防施工类
四、名单管理
(一)物业做事中央将对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纳入利用维修资金维修、更新、改造施工企业名单,并向全市各街道、社区及业主委员会、物业做事企业进行公布。
(二)原则上由维修资金利用申请人在名单中自行选定干系企业,当选企业不得无端谢绝。
(三)物业做事中央将对施工企业名单采纳动态管理办法,每年对名单中施工企业诚信如约情形及施工质量进行稽核,及时打消稽核不合格的企业,吸纳知足条件的企业,形成良性流动机制。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将从名单中清退:
1.企业以任何形式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业务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企业或个人与其他方相互勾结,骗(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3.一年内被投诉二次及二次以上且未妥善办理或折衷办理投诉的;
4.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件、环保事件或引发群体性事宜,如拖欠农人工人为等,受到政府干系部门惩罚,存在不良信息记录的;
5.企业无情由谢绝承接施工项目或无情由谢绝承担指定的应急项目超过两次的;
6.企业的资质有效期超期或条件发生变革,不适宜承担干系施工项目或已不符合相应条件,且故意遮盖的;
7.施工企业的结算资料与工程实际不符,工程量、事情内容严重分开工程实际;虚报材料价格,大幅度超过市场价格的,或结算审计审减率超过20%涌现2次以上的;
8.通过遮盖、假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造孽手段取得资格的,将立即取消其名单资格,作不良记录。
9.其他成分不宜再入选的。
五、申请及受理的韶光、办法
申请企业应按本公告哀求,如实填报、提交申请材料,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乌兰浩特市物业做事中央。
联系部门:维修资金办公室
联系电话:0482-8299043
地 址:乌兰浩特市五一北大路30号
乌兰浩特市物业做事中央
2024年7月31日
来源: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