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多少规定》,规定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履行。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先容,规定针对民用建筑装饰装修中随意马虎影响建筑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的行为作出规范,重点聚焦当前监管方法少、监管力量弱的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供应法治保障。

规定明确了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监管主体、行为主体任务范围,在纵向上建立“州里吹哨,部门报到”监管系统编制,明确住建部门、州里、街道等各级各种监督管理主体职责。
横向上厘清了装修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任务边界,明确规定装修人承担装饰装修安全主体任务。
履行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个人应该按照与装修人的约定或签订的条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任务。

针对随意马虎引发安全事件的行为,规定明确,住宅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严格禁止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构造、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利用荷载等行为。
对装修中涉及拆改燃气举动步伐、动用明火、改造或停用消防举动步伐等行为,规定明确了监管方法。
按照规定,建筑达到设计利用年限或承重构造涌现明显下沉、裂痕、变形、堕落等影响建筑安全的环境时,应该进行安全性鉴定,经鉴定认为存在危险的,不采纳方法解除危险不得进行装修。

针对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散发、暗藏问题,规定完善了奉告登记制度,哀求装修人在开工前应向州里、街道或者物业做事企业报送干系材料,收到材料的单位应将禁止行为和把稳事变当场奉告装修人,并按规定将材料报住建部门登记,既担保装饰装修工程得到有效监管,又从源头上加强装修安全有关哀求的宣扬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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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齐雷杰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