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中,上海律协国资国企专业委员会起草的《(试行)状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2024)》已在东方状师网发布,试行一年。
本指引并非逼迫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状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试行)状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2024)
目 录
第一章 状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概述及适用
第1条 制订目的和意义
第2条 法律依据
第3条 适用解释
第二章 状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审查的根本要点
第4条 招标业务合规审查要点
第5条 投标主体合规审查要点
第6条 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的合规审查要点
第三章 状师办理招投标项目条约合规审查要点
第7条 条约签订、履行、解除和变更的审查要点
第8条 串通投标的认定以及重新招标的环境
第四章 状师办理国有公司培植工程招投标业务合规业务的重点环节
第9条 工程招投标的概述
第10条 工程招标环节的合规重点
第11条 培植工程投标环节的合规重点
第12条 工程开标、评标、中标环节合规重点
第13条 工程中标后环节合规重点
第五章 状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争议办理程序的事情要点
第14条 招投标常规争议办理的程序
第15条 招标准备阶段常见的争议要点
第16条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程序及处理
第17条 开标现场的异议提出与处理答复
第18条 对评标、中标结果的异议及处理
第20条 招投标证据来源合法的主要性
第21条 异议函、投诉书的写作及答复
第22条 投诉之后的其他争议办理办法
第一章
状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概述及适用
第1条 制订目的和意义
1.1 国有公司是招投标活动的主要主体,招投标亦是国有公司采购的主要办法之一。状师在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业务过程中进行合规审查,既是国有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哀求,也是规范招投标市场,促进良好营商环境的培植需求。
1.2 本指引由上海市状师协会国资国企专业委员会起草,并非逼迫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状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第2条 法律依据
2.1 状师审查国有公司招投标活动合规性,除了应该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条例》《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一样平常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外,还可参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应该关注针对国有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分外规定,例如《工程培植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培植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必须招标的根本举动步伐和公用奇迹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根本举动步伐和公用奇迹项目范围规定〉履行事情的关照》(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以下简称“770号文”)、《关于严格实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多少见地》(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干系规范招投标行为的配套规章和文件。
此外,本市状师在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审查业务时,若涉及地方国有公司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状师应该依据地方政府规章、详细的行业准则等规范性文件供应干系法律做事。
第3条 适用解释
3.1 本市状师在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时,应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干系详细规定进行甄别处理。若国有公司基于《中华公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招投标的,可参考适用中华全国状师协会状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供应法律做事操作指引。
3.2 金融、文化类等其他分外领域、分外行业的国有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应遵守干系分外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3 状师帮忙国有公司制订内部招投标合规管理体系及配套合规制度时,应该遵照公开、公正、公道和老实信用原则,并突出国有公司招投标行为的合规重点和特点。不得违反干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对付按照国有公司自行制订的招投标内部规章制度供应干系法律做事时,本市状师可以参考适用本指引。本指引对付国有公司上述自行制订的内部招投标制度不做详细规定。
3.4 本指引根据2023年3月1日以前发布及生效的干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状师实务编写而成。状师实际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时应该依照现行有效的干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理。本指引并非逼迫性或规范性规定,供本市状师结合个案详细情形参考适用。
3.5 国有公司招投标业务应重视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的监督浸染,及时处理干系的争媾和异议,确保招投标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章
状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审查的
根本要点
第4条 招标业务合规审查要点
4.1 招标人资格
法人和其他造孽人组织都可以成为招标人。状师应把稳,自然人不能够成为招标人,但自然人投资的项目可以通过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招标人。
4.2 招标项目的审批
状师应把稳审查,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该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就国有公司投资项目而言,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计策性资源开拓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施核准管理。详细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
4.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
4.3.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培植项目
状师应提示招标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培植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培植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根本举动步伐、公用奇迹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声援资金的项目。
以上项目的详细范围和规模标准,应结合《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条例》、16号令、843号文、770号文等法律、法规或干系规定确定。
4.3.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工程培植项目是《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标投标规定规范的紧张领域,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工程培植项目。法律或者国务院也可以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进行规定,例如我国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药品采购、城市根本举动步伐投资、机电产品国际采购等。
4.4 自行招标项目的范围
对付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竞争状态、项目特点、采购目标等成分自主决定是否采取招标办法进行采购,并通过企业内部采购或招标管理制度予以确定,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有差异地设定招标采购范围。状师应提醒国有公司若选择以招标办法进行采购的,招标活动应该遵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一样平常规则。
4.5 投标人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办法适宜于技能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体例用度较高,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项目。状师应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条例》的规定,提示招标人资格预审阶段的下列分外程序性哀求: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招标预审公告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韶光,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滞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4)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该重新招标;
(5)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向资格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关照书,并奉告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韶光、地点和方法。
4.6 公开招标、约请招标与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办法约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状师应提示招标人,原则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若属于国务院发展操持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该公开招标。
约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约请书的办法约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除法定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外,可以采取约请招标的办法。法定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除外的项目是否采纳约请招标的办法,可由国有公司根据企业自身情形确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须要利用农人工等分外情形,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4.7 自行招标与代理招标
招标人具有体例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逼迫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该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备案。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也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招标事宜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是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其办理招标事宜,法律不哀求所有招标活动都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4.8 招标文件
4.8.1 招标文件的体例
状师应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条例》及不同类型项目招投标的详细法律规定,审查体例的招标文件是否具备完备,紧张包括:招标公告或招标约请书、招标须知、拟定紧张条约条款、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担保金收执证明等)以及其他投标赞助材料。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该供应工程量清单。
(1)招标公告或招标约请书
招标公告或招标约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履行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韶光;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用度;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哀求。
(2)招标须知
紧张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招标范围、操持工期、质量哀求、现场勘查、分包、投标文件体例、开标程序、评标标准和办法等。状师应提示招标人招标须知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规定有最低投标限价等。
(3)拟定紧张条约条款
该条约条款是双方签订条约的根本,条约内容应与该条款内容本色性同等。
(4)投标文件内容
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包括承诺函格式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担保金收执证明等。
(5)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该供应工程量清单
状师应提示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内容与施工图是否同等,是否存在漏项内容。
(6)其他投标赞助材料
4.8.2 招标文件的审查
招标文件的一样平常审查要点包括:
(1)招标范围是否明确;
(2)招标、投标、评价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投标最高限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于本钱价的环境;
(4)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合理排斥投标人的条件。
4.9 一样平常招标程序
一样平常来说,完全的公开招标流程包括:
(1)项目立项;
(2)体例资格预审文件(如适用)、招标文件;
(3)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如适用);
(4)资格预审(如适用);
(5)发布招标公告并发售招标文件;
(6)接管投标文件;
(7)抽取评标专家;
(8)开标;
(9)评标;
(10)定标;
(11)发出中标关照书;
(12)条约签约。
第5条 投标主体合规审查要点
5.1 投标人资格
状师应把稳审查,除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许可个人参加投标的以外,其他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应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许可自然人主体投标的,则不属于《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调度范围,应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一样平常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投标人应该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其在资金、技能、职员、装备等方面,应具备与完成招标项目的须要相适应的能力或者条件;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该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如《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从事房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规定了一定的从业资格条件。
5.2 联合体投标
5.2.1 是否接管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形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自主决定是否许可联合体投标,状师应提示招标人,应该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约请书中载明是否接管联合体投标。
5.2.2 联合体的组成及变更
在接管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活动中,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自主决策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仅为各主体为共同投标并在中标后共同完成中标项目而组成的临时性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状师应提示招标人不得逼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5.2.3 联合体资质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即完成招标项目所须要的技能、资金、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该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2.4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各方应该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事情和任务,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2.5 联合体法律任务承担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条约,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任务。而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责任、任务的承担等问题则以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内部互助条约为依据。
5.2.6 联合体的禁止行为
状师在审查联合体投标时应把稳,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增减或变更,否则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干系投标均无效。
5.3 短长关系人投标
状师应把稳,与招标人存在短长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道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卖力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干系投标均无效。短长关系人参与投标影响到招标公道性的,其投标无效。该短长关系人不可成为中标人。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该反对其投标;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应该取消个中标资格;条约签订后,干系条约无效,应该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中标人应该赔偿因此造成的丢失。
5.4 投标标的尽调与投标授权
状师应提示国有公司按规定对条约标的进行调查论证,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取得必要的授权后,按授权范围参与投标,投标价格应与成本相适应,避免无合理商业情由以低于本钱价中标可能给公司造成的资产丢失。
5.5 投标文件审查要点
状师应重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哀求体例,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本色性哀求和条件作出相应,若投标文件对付招标文件的本色性哀求有遗漏或重大偏离的,其投标将被反对,失落去中标的可能性。
5.6 一样平常投标程序
投标的一样平常程序包括:
(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若有);
(2)体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若有);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若有);
(4)购买标书;
(5)体例投标文件;
(6)递交投标文件;
(7)参与开标;
(8)签订条约。
第6条 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的合规审查要点
6.1 开标程序合规审查要点
6.1.1 开标韶光和地点
状师应提示招标人,开标应该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韶光的同一韶光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该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若招标人须要变更开标地点的,涉及对付招标文件进行修正的问题,应该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书面关照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1.2 开标该当公开进行
状师应提示招标人开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应该约请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以确保开标活动在所有投标人的参与和监督下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剥夺或限定投标人参与开标活动的权利。
同时,状师还应提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哀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韶光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1.3 投标人异议应该场提出并回答
投标人对付开标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及时采纳纠正方法或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该当场予以阐明解释。异议和答复均应记入开标会议记录或制作专门记录。
6.1.4 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
状师应提示招标人,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该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为了担保重新招标的竞争性,保护投标人的权柄,当投标人少于3个时,不得开标,避免投标人投标信息的透露。
6.2 评标程序合规审查要点
评标程序中的一样平常合规审查要点包括:
6.2.1 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卖力。状师应把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能、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个中技能、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改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评标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除《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的分外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该从评标专家库内干系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办法确定。状师应把稳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昭示、暗示等任何办法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状师还应重点审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改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改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仍需从评标专家库内干系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办法确定。
(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短长关系的,应该主动回避,不得进入干系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该改换。行政监督部门的事情职员不得担当本部门卖力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保密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该保密。
(5)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改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后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改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条例》规定的,除依法惩罚外,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依法给予处罚;违法确定或者改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同时,状师应提示招标人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改换评标委员会的,存在中标结果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6.2.2 询标
状师应把稳,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哀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明显笔墨或打算缺点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解释。投标人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解释,其澄清或者解释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本色性内容。
状师为评标委员会起草询标提要时应把稳: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勾引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缺点;状师同时应提示评标委员会不得接管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解释。
6.2.3 应该反对投标的环境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该反对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卖力人具名;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哀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本钱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本色性哀求和条件作出相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6.2.4 评标的方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不雅观、公道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见地。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该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该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具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见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以书面形式解释其不同见地和情由,评标报告应该注明该不同见地。评标委员会成员谢绝在评标报告上具名又不书面解释其不同见地和情由的,视为赞许评标结果。
6.3 中标程序合规审查要点
6.3.1 中标候选人公示
状师应提示招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该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6.3.2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的条件
中标人的投标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知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知足招标文件的本色性哀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本钱的除外。
同时,状师应审查在详细的招标文件中是否规定合理价中标或最靠近标底中标等办法。如存在,应审查中标人是否符合该招标文件的哀求。
6.3.3 中标人的确定
状师应把稳,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条约、不按照招标文件哀求提交如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环境,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3.4 中标关照书的发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关照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关照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关照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6.3.5 投标担保金的退还与没收
招标人最迟应该在书面条约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3.6 如约担保金的提交
招标文件哀求中标人提交如约担保金的,中标人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的哀求提交。如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条约金额的10%。
6.3.7 导致中标无效的环境
发生下列六种环境的中标无效: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透露应该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形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柄,影响中标结果的;
(2)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正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形,或者透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
(3)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的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办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本色性内容进行会谈,影响中标结果的;
(6)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7条的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举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反对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该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别的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
第三章
状师办理招投标项目条约合规审查要点
第7条 条约签订、履行、解除和变更的审查要点
7.1 条约内容
7.1.1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条约
状师应把稳审查,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依法签订条约,条约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紧张条款应该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同等。
7.1.2 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本色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在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根据法律阐明的规定,许可当事人在客不雅观情形发生了招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革时另行订立培植工程施工条约。而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干系法律阐明并未规定客不雅观情形发生了招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革时可以另行订立培植工程施工条约。
7.2 条约签订
除了条约内容以外,状师审查经由招标程序确定的条约还应该把稳以下要点:
7.2.1 条约签订主体
状师应提示招标人,原则上,中标条约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
7.2.2 条约签订韶光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在中标关照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条约。
7.2.3 条约形式
状师应提示招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签订书面条约。
7.2.4 投标人中标后,任何一方谢绝签订条约的法律任务
(1)民事任务
中标关照书发出后即已经确定了招标项目的中标人,若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该依法承担法律任务。
(2)行政任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条约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7.3 条约履行
中标人和招标人都应该严格按照条约约定履行其责任,在条约履行过程中,应该把稳:
7.3.1 遵照条约约定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该按照条约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其全部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条约约定内容,不得选择性履行或者部分履行条约责任,应该把稳对如约证据的保留,条约履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应及时反馈、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在条约履行过程中,还应该对对方履行责任供应必要的帮忙,如及时关照、相互帮忙和保密等。对付条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变,应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行业老例实行。
7.3.2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原则上,中标人应该亲自履行条约,但考虑到有些项目的繁芜性以及项目本钱等方面的考虑,中标人按照条约约定或者征得招标人赞许后,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事情分包给他人完成。但是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即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法分包(即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根据法律规定,转包或违法分包条约将被认定为无效条约。
7.4 条约变更或解除
一样平常来说,经由招投标程序签订的条约在履行过程中,不许可对条约的本色性内容进行变更。但是条约履行过程中涌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对条约进行变更或解除。
一方主见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对条约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应及时将对条约履行产生影响的事由关照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丢失,并应该在合理期限内供应证明。
7.5 档案管理
状师应提示招标人,国有公司有关部门应做好招标活动及条约履行过程中干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关照书、条约、发票等)的网络与保监工作。项目结束后,所有资料整理后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国有公司各项目投标小组卖力投标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条约、发票、单证等)的网络与保监工作。项目结束后,所有资料整理后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第8条 串通投标的认定以及重新招标的环境
8.1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以不正当的手段从事私下交易导致招投标流于形式,共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柄的行为。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透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透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昭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正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昭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供应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钻营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纳的其他串通行为。
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可能会构成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8.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8.2.1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本色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哀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纳的其他联合行动。
8.2.2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体例;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非常同等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3 重新招标的环境
招标人必须重新招标的环境包括:
(1)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该重新招标。采取资格预审办法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该重新招标;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被反对的,招标人应该重新招标;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体例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逼迫性规定,违反公开、公正、公道和老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招标人应该在修正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本钱质性影响,且不能采纳补救方法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该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第四章
状师办理国有公司培植工程招投标业务合规业务的重点环节
第9条 工程招投标的概述
9.1 工程招投标的定义
工程招投标是指培植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办法吸引培植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胜者来完成工程培植任务的民事行为。
9.2 工程招投标的适用范围
9.2.1 工程培植项目
状师应把稳,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适用于工程招投标的工程培植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培植有关的货色、做事,包括:
(1)工程,是指培植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干系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2)与工程培植有关的货色,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3)与工程培植有关的做事,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做事。
国有公司的培植工程招投标行为合规,除适用招投标干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外,还应符合培植工程干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干系哀求。
9.2.2 必须招投标的工程
第19条 招投标活动投诉程序把稳事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