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五届〕第五号

《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6月26日经宁德市第五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7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宁德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宁德宣告|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7月31日

下附全文

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024年6月26日

宁德市第五届公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7月24日

福建省第十四届公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治方法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进大气环境,保障"大众康健,推进生态文明培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培植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物料堆存与运输、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绿化施工和养护、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石材加工、地皮平整、矿山开采等活动中以及因地面裸当地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本条例所称培植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根本举动步伐培植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等。

第三条 扬尘污染防治应该坚持政府主导、防治结合、源头管控、"大众年夜众参与、危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公民政府应该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事情的领导,将扬尘污染防治事情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制,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折衷、长效管理、信息共享和资金保障机制。

开拓区(园区)、风景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依法做好管理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有关事情。

乡(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依法做好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有关事情。

村落(居)民委员会帮忙当地公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事情,创造本区域内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应该及时劝阻并向乡(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事情履行统一监督管理,折衷和督匆匆有关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卖力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石材加工、矿山开采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事情。

住房和城乡培植主管部门卖力房屋建筑工地、市政根本举动步伐培植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事情。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和综正当律)主管部门卖力城市道路易扬尘物料运输,市政根本举动步伐维教化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城市绿化养护作业,城市生活垃圾网络、运输、消纳,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渣土综合利用处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事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卖力待开拓园地、暂不能开工的培植用地、已入库确当局储备用地平整、裸土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事情。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卖力公路、水路交通根本举动步伐培植工程施工和公路、水路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事情。

水行政主管部门卖力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事情。

港口主管部门卖力港口水运工程培植施工、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事情。

市、县(市、区)公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卖力被征收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等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事情。

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履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企业奇迹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该自觉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实行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技能规范和标准,采纳有效方法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对所造成的危害依法承担任务。

鼓励、勾引扬尘污染防治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运用。

第七条 各级公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扬和培训,遍及扬尘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动形成扬尘污染防治协力。

有关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干系技能规范的宣扬,督匆匆会员企业采纳有效方法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

新闻媒体应该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扬,并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防治方法

第八条 培植单位应该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用度列入工程造价;

(二)将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纳入施工承包条约、工程监理条约,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任务;

(三)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培植用地袒露地面进行覆盖,对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进行临时绿化、透水铺装或者遮盖。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该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制订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履行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根本举动步伐培植、建筑物拆除以及河道整治、公路和港口工程等施工的,向卖力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施工工地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履行方案、任务主体及卖力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管社会监督;

(三)扬尘污染防治用度专款专用。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该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

(二)监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度的利用情形;

(三)监督检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形,创造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方法的,应该哀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培植单位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培植工程施工应该采纳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方法:

(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哀求设置封闭、连贯的硬质围挡或者围墙;

(二)施工工地按照规定安装利用喷淋喷雾系统,配置利用移动喷雾装置、洒水车等降尘设备;

(三)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纳密闭式防尘网覆盖、洒水等防尘方法;

(四)施工工地的出入口、紧张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生活区的地面采纳硬化处理等防尘方法;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备(配置排水、泥浆沉淀举动步伐),保持出场车辆、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道路清洁;

(六)施工工地因施工条件限定等分外情形须要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采纳符合规范的降尘防尘方法;

(七)施工现场进行开挖、切割、钻孔、凿槽、破碎土石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采纳湿法作业、密闭作业等防尘方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培植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法。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举动步伐的培植施工,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该采纳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方法:

(一)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阻燃防尘网;

(二)清理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处的建筑垃圾时,采纳洒水、喷淋等防尘方法,并封闭清运,禁止随意抛撒;

(三)按照规定安装、利用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线监测举动步伐,并与住房和城乡培植主管部门联网,担保设备正常运行、实时传输。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市政根本举动步伐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和河、湖、渠整治,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该采纳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方法:

(一)采纳分段开挖、及时回填的办法施工,沟槽回填后采纳覆盖、洒水等防尘方法;

(二)运输土方、材料等的施工便道应该采纳洒水、喷淋或者硬化等方法;

(三)履行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纳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方法;

(四)市政管网、河、湖、渠的清污施工,采纳密闭清运,落成后及时洗濯;

(五)道路或者绿地内各种管线敷设完成后,及时规复路面或者绿化。

公路及其他线性工程的培植、养护施工及保养作业应该按照干系规定和标准采纳相应防尘方法。

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该采纳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方法:

(一)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拆除施工,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闭式防尘网;

(二)除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外,拆除过程中持续加压洒水或者喷淋;

(三)采纳爆破拆除作业的工程,拆除时在作业区外围采纳持续洒水、喷淋或者其他有效方法;

(四)未完备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歇工期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打消现场建筑垃圾,并采纳围挡、遮盖等防尘方法。

气候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应该停滞房屋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业。

第十五条 工业物料、培植物料、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或者工地,应该加强物料及建筑垃圾堆积、装卸、传送等环节的防尘抑尘,并采纳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方法:

(一)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该密闭;不能密闭的,应该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纳有效覆盖方法防尘;

(二)装卸物料时采纳密闭、洒水、喷淋等防尘方法;采纳密闭运送设备作业的,应该在装料、传送、卸料处配备利用吸尘、喷淋等防尘举动步伐;

(三)堆场的场坪、道路应该硬化,及时打消散落的物料以减少扬尘;

(四)堆场出入口地面应该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举动步伐,保持出场车辆、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港口码头、垃圾填埋场和消纳场应该履行分区作业,并采纳有效方法防治扬尘污染。

第十六条 装卸和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等散装物料及混凝土、砂浆等流体物料的,应该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车辆符合规定条件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二)车辆按照规定的运输韶光、路线行驶;

(三)车辆采纳覆盖、密闭运输等防止物料抛撒滴漏的有效方法;

(四)运输车辆冲洗干净方可驶出;

(五)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六)装载物不能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超限、超载上路。

第十七条 商铺门店装饰装修应该采纳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方法:

(一)在装饰装修施工外围按照标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

(二)易产生扬尘的装饰装修材料采纳覆盖方法,粉末状材料密封存放;

(三)墙体拆改、机器开槽、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采纳局部遮盖、洒水、喷淋等防尘方法;

(四)装饰装修垃圾及时清理、密闭清运,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

其他装饰装修应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纳有效方法掌握施工扬尘,并及时清理装修垃圾。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该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并采纳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方法:

(一)城市主次道路实施机器化吸尘式清扫,采取人工办法清扫的,合理安排作业韶光,并采纳有效的防尘方法;

(二)城市道路实施错时错峰洒水保洁;在高温、干燥等易产生扬尘的气候条件下,增加城市道路洒水、冲洗、喷雾频次;

(三)城市道路冲洗后两侧的泥土、泥浆及垃圾应该及时清理,下水道清疏的污泥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清运。

广场、公园、车站、停车场、市场等露天公共场所应该硬化、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其经营管理单位应该依照前款规定,对环境卫生任务区域进行洒水抑尘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九条 绿化施工和养护,应该采纳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方法:

(一)绿化作业土壤不得随意倾倒路面,施工和养护作业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清运栽种土、弃土;不能及时清运的,采纳覆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方法;

(二)树穴在二十四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栽种土采纳覆盖等防尘方法;

(三)对道路中央隔离带、分车带以及路边进行绿化,回填土边缘低于路缘石;

(四)定期冲洗绿化带、行道树以及其他植物上附着的积尘。

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该采纳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方法:

(一)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作业场,培植密闭罩棚、挡风墙等,露天堆放的物料利用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覆盖;

(二)装卸物料的操作区域设置喷淋装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理;

(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作业园地出入口及场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
在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举动步伐,运输车辆冲洗干净方可驶出;

(四)罐车安装防止水泥浆撒漏的接料装置。

第二十一条 已入库确当局储备用地平整,应该采纳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方法:

(一)作业园地采纳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布)、洒水降尘、雾炮抑尘、规复植被等扬尘防治方法;

(二)作业园地的运输道路采纳铺装、机器压实、路面硬化等方法,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制扬尘;

(三)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举动步伐,运输车辆冲洗干净方可驶出。

第二十二条 从事石材加工、机制砂生产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该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加工区设置封闭车间或者封闭罩棚,并采纳洒水、喷淋、吸尘等防尘方法;

(二)物料堆放区和场内、出口道路进行硬化或者铺装,并及时清扫、洒水或者冲洗。

第二十三条 矿山开采活动,应该采纳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方法:

(一)矿山开采履行分区作业并设置废弃物贮存处置场;

(二)采矿场等园地的运输道路采纳铺装或者机器压实等方法,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制扬尘;

(三)矿区、矿石加工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举动步伐,运输车辆冲洗干净方可驶出;

(四)作业时采纳湿法喷淋等抑尘方法。

第二十四条 城镇袒露地皮,应该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防治扬尘污染。
详细任务主体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卖力;

(二)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做事人卖力;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乡(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卖力;

(三)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河道范围内的,由管理掩护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卖力;

(四)已入库的储备地皮,由地皮储备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管护的单位卖力;

(五)其他袒露地皮由地皮利用权人卖力,没有利用权人的,由所在地乡(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卖力。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公民政府应该建立由政府卖力人牵头,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培植、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港口管理等干系部门共同参加的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卖力统筹折衷扬尘污染防治事情。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公民政府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该加强扬尘污染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巡查、现场检讨、联合司法,督匆匆任务单位和任务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方法,及时创造、查处违法行为。

被检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该合营检讨,如实反响情形、供应干系资料,不得谢绝或者阻挡检讨。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公民政府应该整合扬尘污染防治信息资源,加强网络化、数字化培植,实现扬尘污染防治监测网络和数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

第二十八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该会同住房和城乡培植、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颗粒物污染的监测和数据剖析,确定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对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应该定期评估,实施动态调度,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确定的标准和程序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培植、城市管理等部门制订。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公民政府应该将扬尘污染应急方法纳入重污染景象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须要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该责令有关施工单位停滞土石方作业、建(构)筑物拆除以及其他可能加重大气污染的施工活动;预警解除后,应该及时奉告干系任务单位终止实行应急方法。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公民政府应该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投诉举报和折衷处理事情机制,设置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该自觉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有权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投诉或者举报。
有关部门应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对举报人的干系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 法律任务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任务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培植单位未将扬尘污染防治用度列入工程造价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施工单位未制订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履行方案、未将扬尘污染防治用度专款专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培植、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和综正当律)、交通运输、港口、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歇工整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培植工程施工未采纳扬尘污染防治方法的,由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和综正当律)、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歇工整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业物料堆场未采纳扬尘污染防治方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他物料堆场未采纳扬尘污染防治方法的,由物料堆场相应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歇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运输车辆未采纳覆盖、密闭运输等方法防止物料抛撒滴漏的,由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和综正当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城市道路保洁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绿化施工单位、养护作业单位未遵守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和综正当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地皮平整施工作业单位未采纳扬尘污染防治方法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歇工整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加工作业单位未遵守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