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开出“天价”罚单造孽占用海疆仍旧屡禁不止专家剖析

8月3日,浙江海警局对造孽填海4.5219公顷的浙江舟山某公司开出了2645.31万元的海洋行政惩罚单。
与此同时,宁德交通投资集团造孽占用海疆填海建码头,被自然资源局罚款2280万元。

所谓海疆,是指“中华公民共和海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造孽占用海疆行为,是指“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造孽占用海疆”和“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的行为。

《法治日报》把稳到,在发展海洋经济、开采海洋资源的过程中,造孽占用海疆行为时常发生。
只管全国各地开出了不少“天价”罚单,但造孽占用海疆行为仍旧在不断扩大。

多地开出天价罚单 造孽占用海域为何仍屡禁不止

接管《法治日报》采访的专家认为,造孽占用海疆行为不仅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毁坏,而且会对海洋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产生隐患。
造孽占用海疆行为已具备了规定为犯罪的必要性,国家立法层面可考虑将其纳入刑事立法的范畴,实现行政司法与刑事法律的相互衔接。

造孽占用海疆频发

以罚代管征象普遍

《中华公民共和国海疆利用管理法》规定,“海疆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疆所有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略、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造孽转让海疆。
单位和个人利用海疆,必须依法取得海疆利用权。

然而,目前造孽占用海疆征象愈演愈烈。
据公开宣布,2018年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8起违法围填海案件,行政惩罚逾55亿元。

自2019年6月开始,浙江海警共查处造孽开拓利用海疆案件8起、造孽占用海疆案件6起。

今年4月1日,中国海警局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决定自4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司法行动。
行动期间,天津滨海新区海警局北塘事情站成功查处一起涉案面积10.86公顷的造孽围填海案;福建厦门海警局共查处涉及海底管道、交通桥梁、临时构筑物填海平分歧用海类型3起案件,惩罚金额约110万元。

对付造孽占用海疆行为的行政惩罚,最早发生于2003年11月28日,国家海洋局作出第12号惩罚决定,责令海达公司退还造孽占用的57.02亩海疆,规复海疆原状,并根据占用海疆的韶光、面积等对其处以51.318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海疆利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造孽占用海疆的,责令退还造孽占用的海疆,规复海疆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造孽占用海疆期间内该海疆面积应缴纳的海疆利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造孽占用海疆期间内该海疆面积应缴纳的海疆利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然而,实践中,造孽占用海疆的行为并不少见。
据浙江舟山海警局一名司法职员先容,造孽占用海疆频发的紧张缘故原由有三点,一是巨额经济利益使令;二是监管部门轻忽管理;三是司法部门折衷不当。

《法治日报》采访得知,对付造孽占用海疆的惩罚,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权益决定”。
而“以罚代管”征象在一些地区,已经成为处理造孽占用海疆企业的常用办法。
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部分司法部门在监管中也存在不作为和不完备履责,成为造孽占用海疆行为屡禁不止的另一缘故原由。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建议,在《中华公民共和国海疆管理法》中,应该对造孽占用海疆行为的认定进一步细分,按照未经由容许、通过假造材料骗取容许、事后补办材料取得海疆利用证和不符合事先申请的海疆利用办法等类型进行规制。

海疆危害难以规复

行政惩罚效力有限

2015年5月5日,中共中心、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培植的见地》,指出要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拓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点上开拓、面上保护”,掌握海洋开拓强度;履行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掌握制度、自然岸线掌握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

据福建省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一名不愿具名的事情职员先容,现有的海洋法律中,部分法律法规只有禁止性规定,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任务。
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提到“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落实“生态补偿方法”的要给予惩罚,但对惩罚行为、种类和幅度均未作出详细规定。
再如海疆利用管理法中法律任务部分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造孽占用海疆的,责令退还造孽占用的海疆,规复海疆原状……”但在司法实践中欠缺可操作性。

2019年9月11日,最高公民法院在发布的2018年全国海事审判范例案例中指出,“对责令退还造孽占用海疆、规复海疆原状的逼迫实行,由于涉及海疆面积广,任务主体人数浩瀚,构筑物拆除、土方清运工程量浩大,每每难以有效履行。

今年5月8日,第二轮首批中心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在福建省督查时情形,自2017年4月起,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海手续情形下,受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拓区管委会委托进行违法填海项目,侵略东山湾湿地,截至2018年10月,共填海造地5820亩。
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先后两次责令该项目停滞施工,但古雷港经济开拓区和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连续履行填海直至落成。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运书认为,与造孽占用海疆行为获取的巨大经济利益比较,罚款可谓微不足道,导致部分企业为营利而屡次造孽用海,不合营行政司法,造成行政司法力度不敷。
此外,在一些“重经济轻环保”的地区,当地政府乃至推动造孽占用海疆,不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张运书认为,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造孽占用海疆等行为进行了惩戒,但并没有从根源上遏制此种违法行为,近年来造孽占用行为反倒频频发生,而造成这一局势的本色在于刑道理论及法律实务并没故意识到造孽占用海疆的巨大危害性,仅依赖行政司法来进行造孽占用海疆行为的规制力量有限,目前我国侧重于陆地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开拓的立法,并不完备适应于海洋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建议增设专门罪名

推动行政法律衔接

我国海洋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增长,陆地资源利用趋于饱和,人们逐渐把目光放到了海洋资源的利用上。
围海、填海等造孽占用海疆行为,不仅严重毁坏了海洋生态环境,还给人身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此前,在海南临高,曾发生过4名孩子不慎掉入造孽挖沙填海形成的“吃人坑”,造成1去世3伤。
“吃人坑”是由于未经由政府审批,擅自挖沙填海后形成的。
对付这一未经审批但启动的项目,没有司法权的镇政府曾经出面制止过。
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土部门和海洋与渔业局,曾哀求该项目歇工整改,恢复原状,并两次进行了罚款。

《法治日报》把稳到,我国现有涉海法律包括海洋环境管理法、海疆利用管理法等,此外还包括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在我国宪法中,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尚未明确海洋作为国家自然资源的基本地位。

在我国刑法中,对付造孽占用自然资源的一些罪名进行了规制,包括对付造孽占用农用地罪、造孽采矿罪、造孽猎捕、杀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造孽捕捞水产品罪。
个中对付造孽占用农用地,规定“违反地皮管理法规,造孽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地皮用场,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

《法治日报》梳理发现,在造孽用海行为中,部分地方对造孽挖沙填海行为,依照造孽采矿罪深究刑事任务。
2019年11月5日,在海南海疆、台湾海峡海疆进行了11次抽砂作业,造孽采挖海砂4811.4立方米,船舱交易价格为13.4719万元的张某晟、徐某,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以造孽采矿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但是,对付其他造孽用海行为,并没有专门的刑法方法来进行制裁。

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先容,对付包括造孽挖沙填海在内的造孽占用海疆的行为,目前紧张依赖海疆利用管理法作为依据,配套行政惩罚法,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包括退还造孽占用的海疆,规复海疆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惩罚款等行政惩罚。
但在实践中,行政惩罚效力有限。
对付海洋这一主要的自然资源,可考虑将其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之中,增设针对造孽占用海疆的专门规定,深究造孽用海的刑事任务,增设“造孽占用海疆罪”,进一步做好海洋法律与行政司法的有机衔接,提升海洋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郭泽强还建议,在海疆利用管理法中增加刑事任务条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加大管理力度。
(本报 王 阳 本报见习 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