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查明:蒙城县龙佳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3日经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公司类型为有限任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书华,注书籍钱5000万元。
2024年8月15日,本院组织召开蒙城县龙佳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上管理人向债权人申报请示了龙佳公司资产、负债等状况。
管理人查明,龙佳公司名下无固定资产、无特殊动产、无有变现代价的牌号等无形资产,担保金账户余额19921768.07元,未查明存在应收账款。
本案受理至今,无人对龙佳公司提前程争或重整申请。
截至2024年8月15日,管理人审核认定破产债权额370458398.07元,龙佳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本院认为:龙佳公司不能了债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也无重整或和解可能。
目前,龙佳公司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分配原则和分配顺序明确,管理人依法实行分配方案,清算事情基本结束,符合法律规定的闭幕破产程序的条件。
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发布蒙城县龙佳置业有限公司破产;

二、闭幕蒙城县龙佳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宣告蒙城县龙佳置业有限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