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江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张某陵犯三湖黄桃注册牌号专用权案

2023年6月29日,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湖市场监管所司法职员根据实名举报,对江陵县三湖管理区张某陵犯“三湖黄桃”注册牌号专用权行为进行现场检讨。
经查,2023年6月10日,当事人张某和江陵县三湖管理区龚家垸分场庄家约定,以3.16元/个价格发卖牌号标识的包装箱5000个,并收取三个庄家定金共计3000元;2023年6月13日在未取得牌号所有人容许的情形下,当事人擅自到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订制“三湖黄桃”牌号标识的包装箱5089个,价格是2.75元/个,付款13995元。
2023年6月29日当事人发卖该批包装5089个给三个庄家,并收取尾款13060元。
货值金额16060元,获利206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牌号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陵犯注册牌号专用权的行为。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牌号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惩罚款的行政惩罚。

2024年荆州市常识产权保护范例案例

案例二:公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服装店

            发卖陵犯培蒙注册牌号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 3 月14日,公安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培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称公安县南平镇某服装店(当事人)发卖的服装涉嫌陵犯其注册牌号专用权,要求依法予以查处。
经查,创造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有待售的标注有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牌号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发卖陵犯注册牌号专用权的商品之行为,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牌号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惩罚裁量标准》,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依法扣押的涉案侵权服装,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惩罚。

案例三:洪湖“2·15”涉嫌陵犯图书著作权案

2022年12月2日,洪湖市著作权行政司法部门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逐级转办的线索创造某镇印刷点涉嫌印刷侵权盗版出版物,洪湖市著作权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对该印刷点进行了现场检讨并扣押了干系侵权盗版出版物,结合初步证据认为陈某等6人已涉嫌陵犯著作权罪,故将该案依法移送至洪湖市公安局备案侦查,同时,申请洪湖市公民审查院提前参与勾引侦查。
经洪湖市公安局侦查创造,2022年3月以来,陈某等6人未经著作权人容许擅自对干系书本复制、印刷,并通过寄递渠道发卖上述印刷书本,寄出的出版物为60820单。
2024年1月11日,经洪湖市公民审查院提起公诉,洪湖市公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陈某等6人犯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等刑罚,并惩罚金共计53.3万元。

案例四:周某网络发卖侵权盗版电子书案

2023年4月,洪湖市著作权行政司法部门创造周某在某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发卖侵权盗版电子书(实体出版物pdf版),洪湖市著作权行政司法部门立即对该案备案调查,通过对周某调查讯问以及其他证据认定周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发卖侵权盗版电子书合计200余册,违法经营额1万元、违法所得3000元。
洪湖市著作权行政司法部门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周某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1.7万元的行政惩罚。

案例五:王某某陵犯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王某某在某石油机器公司事情期间,成立了荆州市某公司,从事某石油机器公司主打产品的关联周边产品发卖、维肄业务。
2014年1月,王某某在事情中获取公司产品数据管理权限后,违反公司关于员工守旧商业秘密的事情规定,多次利用事情便利,在公司产品图纸库中调阅图纸后,私自下载或将图纸拍照后发送给客户,用以确认产品种类和参数,以此帮助自己的公司对外承揽业务。
经审计,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王某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的的购销业务中,涉及某石油机器公司保密的产品图纸27项,与此干系的发卖额为84万余元,王某公司的侵权行为给某石油机器公司造成丢失共计38万余元。

2022年11月28日,荆州区审查院以陵犯商业秘密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同年12月8日,荆州市荆州区公民法院以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二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讯断已生效。

案例六:后某某、黄某某假冒注册牌号案

2022年11月,后某某为谋取造孽利益,未经注册牌号所有人容许,谋划通过生产假冒白云边牌号的成品酒发卖获利,租赁民房作为制假点和仓库,购买包装材料、基酒和生产工具,生产假冒注册牌号成品酒后售出。
2023年1月,为谋取更大的造孽利益,后某某雇请黄某某帮忙生产假酒。
2023年5月,公安机关查获假冒白云边品牌成品酒共1326瓶。

2023年7月27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后某某、黄某某涉嫌假冒注册牌号罪移送松滋市公民审查院审查起诉。
审查机关负责核实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成品酒数量,核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出具的侵权产品价格认定解释,并在扣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详细理解公安机关扣押的其他品牌酒的用场,依法认定造孽经营数额。
在准确认定事实的根本上,区分派合犯罪中各被告人的地位、浸染。
对在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管理浸染的正犯,从严处理;对参与了部分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赞助、次要浸染的从犯,提出从宽处理见地,彰显法律力度与温度。
2023年10月,法院以假冒注册牌号罪对后某某、黄某某定罪惩罚。

案例七: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肖某、赖某、杨某

合资发卖陵犯贵州茅台酒注册牌号专用权案

2023年03月02日,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报警电话,举报肖某琴一伙发卖假茅台酒,公安民警在现场查获正在交易的贵州茅台酒飞天系列14瓶,并当场抓获了两名当事人(肖某、赖某),请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合营开展联合司法行动。
当场查获贵州茅台酒飞天系列70瓶;李某向该局司法职员反响,上述70瓶贵州茅台酒是肖某琴一伙主动上门推销的,共分五次购进,每瓶进价2400元,共付款168000元。
经鉴定涉案产品均为假冒产品。
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法律机关依法处理。
沙市公循分局成立专案组,打掉上游制假窝点2个,抓捕犯罪嫌疑人9人,嫌疑人在逃2人,冻结扣押违法所得2300万元,涉案金额达2.1亿元。

案例八: 原告某旅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牌号权轇轕

原告某旅社有限公司经合法授权享有第43类27502101号

牌号、第42类的776435号

图形牌号、779822号

牌号、第4410359号“锦江之星”牌号、第3867930号“JI”“INN”牌号专用权,所经营的白玉兰酒店得到诸多名誉,在酒店行业享有较高的有名度。
被诉侵权酒店名称为“玉兰酒店”,其酒店装潢及布草物品上利用的字样,在图形的构图、颜色及整体外不雅观上无显著差别,以干系公众年夜众的一样平常把稳力随意马虎发生稠浊,误认为是由同一个经营者供应的商品或做事,或误认为两经营者具有特定联系,构成陵犯原告的牌号专用权。
法院判令被告停滞侵权,并赔偿丢失及合理用度10万元。

案例九:原告四川某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市区某书店侵害出版者权轇轕

原告四川某出版社有限公司系享有包括案涉图书在内的“米小圈”系列书稿独家授权方,图书作者独家授权该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出版、揭橥其图书,如创造侵权行为,授权该公司独立发起维权,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
2023年4月6日,依原告的证据保全申请,公证处公证员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一同来到位于荆州市沙市区“某书店”店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案涉“书本”八本(《米小圈脑筋急转弯-聪慧者游戏》《米小圈脑筋急转弯-“吃一顿”饭庄》《米小圈脑筋急转弯-神灯变变变》《米小圈脑筋急转弯-密码大创造》《米小圈漫画针言-马一直蹄》《米小圈脑漫画针言-鸡飞蛋打》《米小圈漫画针言-狐假虎威》《米小圈漫画针言-多此一举》)。
后经原告公司鉴别,上述购买的书本为侵害原告公司专有出版权的盗版图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授权容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店铺向"大众年夜众出售盗版图书,侵害该图书作品发行权,终极讯断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

(编辑:陶威/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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